正文  沒人知道我愛他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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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人知道我愛他
    快下班的時候,手機響了起來,許誌遠在電話裏說:“今天來上海出差,順便把請柬給你。”於是我—下樓,便看到了站在便利店門口的他。
    昔日的少年,終究長成了成熟穩重的模樣。如今,他就要結婚了。
    其實許誌遠和那個即將要嫁給他的姑娘,認識還不到三個月。知道這一事實的時候,我突然就有些難過起來。在這之前,我自信滿滿地以為隻要沒有了係花王小雅,我就可以守得雲開見月明。
    原來自始至終,我在許誌遠的愛情裏,連個備胎都算不上。備胎至少還有上場的機會,我卻隻能遠遠地看著我的男主角娶別的姑娘。
    公司樓下的咖啡廳,許誌遠像個兄長般教育我:“沒事跑這該死的魔都來幹嗎?你在蘇州都呆了三年,熟悉的城市熟悉的人,多好。這邊你一個朋友都沒……”
    我不說話,任由他數落。此時此刻,我隻想溫柔地看著他,把他的每一個表情都儲存起來放進心裏。因為過不了幾天,他就是別人的新郎。
    等他終於說累了,我笑著說:“許誌遠,我可是來大上海釣金龜婿的啊。別說我啦,趕緊讓我一睹嫂子的芳容。”
    許誌遠從手機裏翻出照片,第一眼,我差點就以為是王小雅。那眉毛那眼神,三分像。圓溜溜的大眼睛,長發披肩,就七分像了。你看,哪怕這麼多年過去,他還是忘不了她。
    有些人很容易愛一個人也很容易忘記一個人,有些人卻很難愛一個人也很難忘記一個人。後者譬如我和許誌遠。
    五天後,婚禮如期舉行,我臨時當了逃兵。許誌遠很生氣,手機上他的名字一直在閃爍,我就是沒有勇氣接起來。
    最後一通電話打來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一點,第一次聽到他用那麼生硬的語氣跟我說話:“張小黎,你到底什麼意思啊?要不是今晚喝了酒,我就帶著我的新娘殺到上海去找你討個說法。七年的友情,你TM的居然敢不來。”
    我要怎麼告訴他,我不去,是我真的害怕自己會在那樣的氛圍下,控製不住地哭出聲來。沒有人知道,我有多愛他,愛到不敢親眼見證他的幸福。
    我寧願當個逃兵,也不要讓狼狽的自己破壞了那麼好的氣氛。
    暗戀好傷人
    我的青春,是從遇見許誌遠才開始的。
    在這之前,我留短短的小碎發,穿白襯衫配牛仔褲,簡單得不像一個女孩子。從來沒有想過碎花、波點、淑女裙這些元素,也從沒想過這些穿在我身上會是怎樣的戲劇化效果。
    進大學校門的第一天,我卻猝不及防地喜歡上班長許誌遠。
    說不清為什麼喜歡他,也許是因為他的眼神夠清澈,也許是因為他的笑容夠溫暖,又或者隻是因為站在他身邊,我的心突然就不聽使喚。
    我叫張黎,許誌遠卻總是叫我“張小黎”。等到後來我終於敢跟他抬杠的時候,忍不住提出抗議:“這個‘小’字到底哪裏符合我張黎的氣質?”
    許誌遠回答我:“叫張小黎好呀,可以隨時提醒你做個淑女。你看人家王小雅,多溫柔。”
    好吧,又是王小雅。
    我暗戀許誌遠的時候,他暗戀係花王小雅。王小雅有一頭及腰長發,微微笑起來的時候還有兩個淡淡的小酒窩,滿足了每個少年在青春時期的所有幻想。
    許誌遠在看到她的第一眼,就不可救藥地淪陷,一如我對許誌遠。
    喜歡一個人,當然要先變成他喜歡的樣子。
    因為許誌遠,我開始留長發。對於這件事情,最欣慰的人是我媽。她一直喜歡那種看起來嬌滴滴的女孩子,奈何自己的女兒一直像個假小子。她為這事在我耳邊嘮叨了這麼多年,沒想到有一天我居然不聲不響地經營起“淑女計劃”。
    她不知道,這一切,隻不過是因為我遭遇了一場突如其來的愛情。
    我的頭發越留越長,衣服也不再是清一色的黑與白。第一次穿碎花小裙出現在校園的時候,閨密的嘴巴張開半天也合不起來:“我的天啊,沒想到你居然也可以有女孩的一天。”
    那時候我和許誌遠已經很熟了,不過他的眼裏和心裏隻有王小雅,我隻是他的好哥們。
    暗戀真是一件傷人的事情。我不敢向許誌遠表白,他也不敢對王小雅說喜歡。
    我說:“許誌遠,你那麼自信爆棚的樣子,不去試試怎麼知道她會拒絕?”
    許誌遠愣了幾秒鍾後,笑著回答我:“愛一個人,就會低到塵埃裏,這句話你沒聽說過嗎?虧你還是學文科的。”
    其實他不知道,這句話我也是對自己說的。所以我理解他,因為我也不敢向他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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