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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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殺掉誰是在八歲的那年夏天,我記得那是一個悶熱的午後,他的名字我已經忘了,是那時候常和我在一起的一個玩伴,我們是到河邊玩的,夏天的河水很急,我看著河岸旁那瘦弱的背影手忍不住就上前推了一把。看著河水裏的他就像落葉一樣被衝走我居然沒有一絲的畏懼,而是從心底冒出來的快感蓋過了這一切。然後我故作慌張的樣子叫了大人來,大家都以為他是在河邊玩耍的時候不小心落水了,沒有人懷疑是我做的。
之後這陰暗就生根發芽,在我心中越竄越高……
接著是小動物,我十二歲的時候殺掉了這條街區的流浪狗,我用食物將它引誘過來,然後用繩子勒住它的脖子,可能是因為我勒得太緊,它連叫都沒有叫出聲來,隻是嗚嗚的悲鳴著,它驚恐得大小便失禁了,尿都濺在了我的鞋上。
回家之前我去學校的外用水槽那澆了自己一身的水,告訴家裏人我是剛剛打完球回來,太熱了。
我在人前裝得很聽話,應該算是大家眼裏的模範學生了,學習和運動都不錯,家裏也一直以我為自豪,可是他們卻沒發現,他們也不會發現。
十五歲的時候我殺了自己的叔叔,他請我到外麵的餐廳吃飯,我趁他去小解的時候在他最愛吃的食物裏放了花生油,他對花生過敏,然後在大家手忙腳亂搶救的時候我又把花生油加在了涼菜裏。餐廳承擔了所有責任,罪名是過失殺人。
“他大概有一米八五那麼高吧,留著胡子還戴了帽子,夜裏也看不太清五官,我本來用來自衛的刀讓他搶走了,還劃了我一刀。”
“你還記得別的什麼嗎,關於疑犯特征的?”
“哦,我記得他戴了手套,工人用的那種手套。”
我說了謊,我根本沒被什麼人襲擊,那隻是為了逃脫罪名隨便扯的一個謊罷了。
這應該是除了貓貓狗狗以外我的第三個受害者了。
我十五歲的時候殺了一個陌生女人,那是我補習回來的路上,因為老師拖得久了些我沒趕上最後一班車。那女人自己一個人走在空空的巷子裏,見到人就招手,男女都招手,她醉醺醺的,站著都搖搖晃晃的。那是我補習回來必經的一條小巷,她衝我招手,我給了她一個示意走到了另一個巷子裏,這裏已經完全沒人了,她跟了過來,接著,我把她帶到了更遠的地方,已經很偏僻了,已經完全沒有人能夠看得見了。
她也許以為會發生什麼吧,也確實發生什麼了,但這絕不是預料她預料之中的事,我用美工刀割破了她的脖子。
我站在她身後,盡量不讓血濺到自己身上,可是袖子還是被染紅了。
我把空巷子裏她的屍體搬進不知是誰家的缸裏,用袖子包著把手機和錢包丟到遠處的垃圾桶裏,錢包裏的錢燒掉了。做完這些後,我用那把美工刀劃開了自己的手臂,然後把刀身粗略得擦一擦後丟進了放屍體的缸裏。
接著,我跑向公路攔下一輛車,還讓司機報了警。
那條巷子原本就不安寧,現在更是多了“路魔”這一說了。我故意沒有把屍體藏得很好,警察很快就找到了,當然也找到了那把美工刀,和我的供詞一樣,上麵有我的指紋,但是有被擦過的痕跡,正好符合了犯人戴手套這個特征,沒有人會懷疑一個十五歲的孩子。
那之後我犯案就越來越頻繁了,十六歲那年一個,十七歲那年三個,十八歲到二十歲是停滯期,因為我不想再浪費時間去製造假證據或者把這和連環案件扯到一起,我想留下自己的特征,我想讓別人知道那是我做的,所以我學習知識。
我已經和父母分開住,在離大學不遠的地方租了一間屋子,在這裏製造炸彈,一開始隻是小型的,還沒有致人死亡的威力,後來我在裏麵加了玻璃片、鋼珠之類的。我會選定目標後下手,在地圖上看正好是學校對角的那塊區域,讓大家以為這瘋狂地炸彈客就在這附近。
但這遠遠滿足不了我,我更喜歡親自動手的真實感,更喜歡隔著膠皮手套去體會內髒的溫度,喜歡空氣中漂浮著的鮮血和油脂的腥甜味道。
每月二十號晚上我都會尋找下一個目標,記下車牌號或者常出入的便利店,剩下的就是調查住址了,我會在目標周圍租用房子,最好是能看到獵物的房子,用一個月甚至幾個月的時間去了解獵物,然後下手。
不要進入監控區,潛入對方的屋子,趁著睡夢將獵物的喉嚨割破,等血流盡後把屍體拖到浴缸肢解再用堿融掉,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打掃浴室,最後剩下的隻是床上深紅棕的血跡。
這過程大概需要一個半小時左右,這之後我就會若無其事的從目標家裏出來,回到自己家中。
這不是什麼變態的心理,這是天性使然,我無法克製自己去殺人,那快感和放鬆的感覺就像做愛一樣,所有的血液都會湧向大腦,混沌卻有清醒的感覺無法抗拒。
有很多人已經開始調查我了,警察、偵探、推理愛好者什麼的,他們還給取了個可笑的名字——深夜奪命者。這名字多蠢啊,深夜,還奪命者,第一次看到報紙上出現的這幾個字我都笑出聲了,還推斷我是個上班族,因為作案的時間都在午夜後,處理屍體後正好可以換好衣服上班。太可笑了,這短短一個半小時就可以處理好的事情我根本不用忙到大清早。
如果不是我犯下了那個錯誤我絕對不會到這裏來,絕對不會被抓到。
在我二十二歲的時候出現了一個模仿我從前犯罪手法的炸彈狂,隻不過比我遜色,不能製作出那麼精良的炸彈,我一般都用液體炸彈,而這個模仿犯則用土炸彈多一些。
我開始感到好奇,有了興趣。我開始調查這個模仿犯,甚至改變了自己的計劃,專心調查。我黑到警署電腦裏調取檔案和作案手法。還是在我原來作案的區域附近,幾次襲擊已經造成四死十六傷了,這個模仿犯比我更要猖獗,三個月之內竟然安放了六個已爆炸彈,沒有發現的炸點應該還有。
這讓我更加熱血沸騰了,我一定要知道這個家夥是誰。
我在他可能安放炸彈的地點徘徊,在這附近尋找著他的藏身之處。雖然是模仿我,但模仿者終歸是模仿者,在我找到這個模仿犯的第一個未爆炸彈的時候我就知道他在哪裏了,他果然藏在犯案地點附近。
能這麼快速地製作炸彈一定有非常方便的原料購買地,我當初選這裏作為主要犯案地點也是這個原因,因為這裏是購買炸彈製作原料的聖地,那麼警署一定會從這裏開始調查,我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才混淆了視聽,讓他們那麼久都沒有一點頭緒。
而這個模仿犯絕對不會想到這些。
到現在還沒有人知道這是兩個人做的。
我撬開房門的鎖,當然先要解決門鎖上的小陷阱。屋子裏一股火藥味,還有金屬燃燒後留下的味道。這裏是一間小倉庫,這個人搭了很多的架子,架子上還有作為紀念品的受害者身體的一部分,應該是以前犯案留下來的吧。有一張大沙發和幾個工作台,沙發上還有枕頭和被褥,看來是在這裏住。
仔細看枕頭,上麵還有長長的頭發,這家夥還招女人進來啊?
這樣偷偷溜進去了好幾次,這個模仿犯似乎都沒有發現,那天我就沒走。
我坐在沙發上等著這個模仿犯進來,我還沒見過他,我隻是對他的作案手法感興趣,想著一起聯手也許會有好處,把自己犯過的案子嫁禍給他。
正在我想著以後也許會有脫身妙計的時候我看到了這個模仿犯,光很強,我隻能看見他的輪廓,身高165左右,長直頭發……這,這是女人吧。
她向愣在沙發上的我開了一槍。
她哪兒來的槍?
醒的時候看見她正拿槍指著我的頭,槍是帶消音器的,估計就算我死在這裏也沒有人會知道,況且按正常人的看法我早就該死了。
“你是誰,怎麼找來的?”她一點表情也沒有,就那麼冷冰冰地盤問著我。
我看了一眼自己流血的肩膀不知道為什麼頭腦又熱了起來,可是我現在卻成了別人的獵物。
“你認識我,隻是從沒見過。”
她疑惑地看了看我皺了皺眉,然後放下了槍。
我身上的那些零碎早已經一字排好在桌子上了,她一件一件收起來藏到了什麼我不知道的地方,沒想到就這麼輕易讓別人抓到了把柄。
我被綁在一張沒有扶手的滑輪座椅上,她說這麼做是為了方便我移動,真搞不清她腦子是不是有問題。
“我更喜歡用液體的。”
她向我這邊看了一眼,然後燒掉了一切能證明我身份的東西,我當然不會蠢到製止她。然後她向我走過來,扯下了一塊布基膠帶來堵我的嘴。
“我隻會做那一種炸彈,還有,今後你也要住這裏。”
她把我的眼鏡摘了下來,還剪了我的頭發刮掉了我的眉毛。現在我看起來確確實實的像一個怪人了。把膠帶撕下後又拿來了一根酒精燈燒了一會兒的長針,從我嘴唇穿過,出了一些血,但不是很多,還摘下了耳圈戴在了剛剛給我穿的洞上。
“這樣很多人就認不出你了。”
接下來的三個星期她都把我囚禁在倉庫的一個隔間裏,這裏應該是她自己建的,鋼質的四壁,門一關上就隻剩一片漆黑了,大小也就六平米的樣子,每次她進來的時候都會帶一顆蠟燭放在唯一的鋼製架子上,然後替我梳洗和更換衣物,當然在給我換衣物的時候會給我打一針安定以防我逃跑。
我感覺自己像被當成寵物一樣飼養著,當然比寵物要委屈多了,因為我完完全全地喪失了自己的自由。
那樣地獄般的三個星期過去後她將我放了出來,在我腳踝套上了追蹤器。
“拆下來的話會爆炸的。放心,不用想著拆彈,內部接觸空氣也會爆炸,就看你是想選擇丟掉生命還是失去一隻腳了。像你這種把他人的生命視為蜉蝣的人一定格外的愛惜自己的身體吧,人渣。”
“這樣說我的你好像也沒好到哪兒去吧。”
她隻是輕哼一聲便走出了倉庫。
我確實沒有她這般殘忍,至少我不會折磨我的獵物。
在她把我單獨留在倉庫的這六個小時零二十七分裏我盡量翻找了所有角落,試圖找出能證明她身份或目的的東西,但我卻隻找到了一本寫滿了我的名字筆記。當模仿犯的目的就隻是為了引出我嗎,也太過“興師動眾”了吧。
(不定期更,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