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宗罪的膜拜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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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首先來說說衛靜的犯案手法和破解他的不在場證明,阿遇,把你當時對他不在場證明的推導說給大家聽聽,我再為大家一一解開。”
“好吧,當時我是這麼認為的,”蘇遇仔細斟酌,力求沒有遺漏,“按法醫的死亡報告來看,第一名死者死亡時間為22日晚上10:20-10:30,在她被人勒死的這段時間裏,衛靜的室友恰好能準確地證明他在10:20的時候在家;
再反推一下,既然7。40左右鄰居還聽到爭吵,就證明他們被加害的時間應該是那之後,加上死亡時間為晚上10:20左右。體內有安眠藥的話,安眠藥發揮藥效的時間為四十分鍾左右,那麼凶手應該在9。50左右下藥的,加上不可能一開始就能讓被害人服下藥,凶手必須在晚上大概9:30就要到達現場。
假如衛靜是凶手,公寓和現場最快也要40多分鍾,他起碼得8:50就出門,但恰好回家的舍友又可以幫他作證,還有恰好看到他離開現場倒垃圾的鄰居。”
徐令輝沉思道:“這樣聽上去他的不在場證明確實很完美,無論如何他都不可能在可能的犯罪時間內出現在被害人家裏。”
左赫覺坐直了身子道:“我一點一點地說,如果聽不明白的地方我再詳細解釋,質疑的地方也可以提出反駁。在說第一點前,阿遇我先問你一個問題,從你法醫的角度看,死者體內安眠藥的存留時間能不能檢驗出來。”
“不能,如果有完整或殘留的藥片倒是有可能估算出大概的時間。但是白家人體內的安眠藥的殘留物隻能在胃裏的食物和血液裏找到,所以隻能根據死者的死亡時間和安眠藥發揮作用的時間往前推導。”
“果然如此,正因為這樣,我們就先入為主地認為凶手應該是在晚上9:50左右下藥的,又推導出他應該在8:50就出門,但此時他剛好有時間證人,其實不然,從一開始也就是衛靜離開白家的時候他們已經就被下藥迷昏了。”
潘叢第一個他提出疑問:“不可能!白家的鄰居說聽到衛靜和白家人的爭吵,如果他們早就昏迷了怎麼能和衛靜吵架?”
“這就是第一點,鄰居隻是聽見了吵架和摔椅子的聲音,但並沒有親眼目睹吵架的對象,所以即使作假他也無從發現。其實我仔細地問過鄰居,他當時聽到的吵架聲隻有男人的,但以白嫚的立場,一邊是自己的男朋友,一邊是自己的家人,他們都到了吵架甚至動手的地步她還能無動於衷?
所以吵架的聲裏缺少了女人聲音的成分,隻要變換一下語調,而聽的人重點隻會放在吵架這件事情上麵,即使一人分飾幾角也不會被人發現。而在調查衛靜的過程中我發現原來他在讀研之前曾經演過一兩年的話劇,對於衛靜來說這種事情可以稱得上是手到擒來。也就是說衛靜離開的時候白家人已經昏迷,還布置好了現場。”
“第二,一般人心情不好的時候就會變得很煩躁,更沒有耐性,可對於吵了連鄰居都無法忍受的噪音,衛靜卻可以一直悶在房間裏不加幹涉,隻能說明他當時根本不在房間裏!”
潘叢越聽越糊塗:“可是不對啊,衛靜他還聽到鄰居敲門投訴,還是他主動提及的呢!”
左赫覺神秘一笑:“關於這點阿遇就可以解釋。”
莫名被點了明的蘇遇一頭霧水:“我?”
點點頭:“嗯,是你沒錯,你仔細想想那天我們從溪水鎮回來後去找衛靜的時候發生了什麼?”
蘇遇仔細回想了下,眼睛一亮,道:“難道是?”見他表示讚同,便繼續說下去,“蘇遇的證供上說他當晚在房裏聽到了鄰居的敲門聲,但是我們那天去找他的時候,他正在客廳裏放音樂,所以沒聽見敲門聲隔了很久才來開門,我記得那天的音樂聲還不算是很大。但是案發那天晚上且不提他在房裏,僅是嘈雜的遊戲音樂聲就能讓他幾乎聽不到敲門聲。可這樣他是如何知道鄰居敲了門的?”
“很簡單,想象一下你正在忙著其他事,但有人敲門了,你會怎麼做?”
潘叢似開了竅般試探地說:“來了,等一會兒?”
左赫覺一彈手指:“Bingo!當晚衛靜聽到的的確不是什麼敲門聲,而是林河東說的類似小潘的話。”
“等等!”始終插不上話的白佑茜終於逮到機會說:“你剛才不是說衛靜那時候沒有在家嗎?那他怎麼知道林河東會那樣說。”
“因為他用了錄音筆!”蘇遇想到了火災現場發現的那支燒了變形的錄音筆。
“沒錯!第一次去公寓的時候我就發現林河東是個不怎麼細心的人,他的生活很隨意,包括房間裏的東西都是淩亂地放著,所以即使房間裏突然多了個什麼東西他也不會注意到。和他同住一個屋簷下的衛靜同樣了解他這種習性,便利用這一點在他房間裏放上了錄音筆,錄下了林河東的話,比如什麼時候贏了歡呼輸了罵髒話以及有人敲門時他的應答聲,然後隻要放一遍聽了便能根據錄音時間推算一下什麼時間大概發生了什麼事。所以他即使不在房間也能對當晚的情況了如指掌。”
白佑茜卻是不屑地說:“一個錄音筆證明不了什麼吧?”
“抱歉讓你失望了,裏麵確實很有料,小潘,把已經弄好的芯片拿來!”
“可……”潘叢一愣,心想這是要鬧哪出?他還沒有恢複好數據這組長是知道的啊!不過好歹也是跟了左赫覺一段時間,看他對自己眨眨眼,便立刻說到:“可我沒帶錄音筆啊!”
“放心,我要有準備。”說著,他便從口袋裏拿出一支錄音筆,對白佑茜說,“怎麼樣?要不要聽一下?行凶時的憤怒和緊張,行凶後的痛快和茫然,他極有可能沒有把錄音刪掉,不過即使刪掉了,以當今的技術還是能把它恢複的。”
“不用了,我沒興趣,你接著往下說。”白佑茜似乎還在做著最後的掙紮。
“那就說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他的犯案手法。當天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衛靜在六點左右和白嫚一起來到她家吃晚飯,然後以某種借口可能是喝餐前酒吧,讓白家人喝下了混有安眠藥的酒,等到七點左右藥效發作,就開始布置現場。大概七點半左右他離開了白家回到宿舍後把客廳裏的鍾調快了,那室友回來的時間就自動變成了八點五十左右,也就是我們之前猜測的離開家門的時間,這樣第一個偽不在場證明就成立了。
等到計算的時間差不多了,他就出來提醒室友別玩太晚,顯然電腦上的時間也被他事先篡改過,把它調晚了,實際上那時還並沒有十點,但室友所知道的的時間已經十點二十多了,也就是白嫚剛好被勒死的時間。但其實在那之後他根本沒回房間,而是直接趕去了白家。
首先勒死了白嫚,之後砍下了沈蓉的手掌、白嫚的舌頭和白田明下麵的部分,最後用一樣東西灌進了白濤的食道裏,在這個過程中白濤應該有醒來過但是被衛靜按緊了嘴,他的嘴角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這樣裂開的。之後他就趕回來了公寓,第二天再找機會將篡改的時間改回去就可以了,因為他來去走的都是從小區右後方的一個小門和樓梯,所以並沒有被監控拍到。總之就是一句話,死者服用過安眠藥並不意味馬上就被殺害。”
“什麼東西?”徐令輝問,“我怎麼沒有在現場找到?”
“一件可以證明衛靜是凶手的直接證據!我們在書房找到一個可以巧妙取下的圓台下燈罩,然後在裏麵發現了半枚殘缺的指印,很幸運,我們查出了指紋,而它的主人就是衛靜!”邊說邊從舒羽手中結果吩咐他昨晚熬夜等到的鑒證科的報告,翻開來,舉給白佑茜看。
一直緊繃著的情緒終於宣泄出來:“沒錯!人不是我殺的,但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即使不幫他定罪,你們覺得這輩子我還能無愧的活著嗎?”
“說說吧,那天的大火。”
白佑茜喘勻了氣說:“那天我溜了之後就打電話給李楠說知道了衛靜是凶手,李楠立馬就說要去找他對質,然後我也趕到了衛靜的公寓,趁他們爭吵的時候在用中午逛街時買的棒球棒將他們打暈,分別關進了浴室和臥室。我把一切都安排好,點上火打了報警的電話。誰知兩人中途被煙熏醒了,我以為李楠會用我準備好的繩子逃生,可誰知他……衛靜醒了以後明白我想做什麼就拚命地撞門但被我用東西堵住。”
左赫覺一副早就預料到的表情:“你的本意是想讓警方認為你是想同歸於盡但沒有成功,即使你沒有死,也已定下了你是犯人的事實,如果你死了那就順理成章。無論如何,你都是抱著決然的心情來的吧。”
白佑茜沒有否認,左赫覺又說:“至於你和衛靜的關係和衛靜幫你報仇的原因,我想還是讓你自己來說吧,我想這段往事你這輩子都忘懷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