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兩個月的男神(尹沐媛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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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見麵比印象中要早,大概是在高一上學期某次跑完操的下午。當時上樓的那個個子高高的男生唯一留給我的印象就是那件足夠鮮豔的黃色衣服。自然,當時對他沒有什麼感覺。直到升了高二後,樓層變成了雙向的,我才得以經常和他“擦肩而過”。當然一向神經大條的我在3個月前依舊沒注意過他。知道那次放小周末回校,也就是我今年冬天第一次穿起黑色小皮靴的那天。
大概拉著一個笨重的行李箱,又穿了一件白色的可愛羽絨服和小皮靴的緣故,我總是感覺到來自四麵八方的目光。下了晚自習本來人就多,拉著我的大寶貝確實不太方便。突地覺得自己的行李箱猛地頓了一下,我想大概是某個不長眼的不小心碰的,誰料又來了一次。我去,肯定是故意的。頓時憤恨的回頭,別誤會,不是我男神,是他一個哥們。我將我的眉毛擰了個十八彎,好脾氣地踩著鞋底走了。問題是,因為這種無聊的行為和男生吵架實在不符合我“媛爺”的做法。要不當場抽他兩巴掌,要不就留給他個漂亮的背影。無疑,內心小女人的我選擇了後者。
這隻是個插曲。當時因為天氣還沒有完全變冷,我們這所謂的貴族學校依舊在做操。好像是在給對麵市政府的禿老頭們找些樂子吧,希望巴結好了他們,別把我們學校改成花園。做操,嗬嗬,特有意思。孟孟是隔壁班的,他們“四大金剛”是二年級出了名的搗蛋鬼。個個都蠻奇葩的。當然最奇葩的還是我男神。我男神是個挺牛逼的人物。關於他的傳奇事跡幾乎無人不知。話說語文老師讓睡的天翻地覆的孟孟回答一個“超級無敵霹靂難的錯綜複雜亂七八糟語句成分”,隻見男神揉了揉惺忪的睡眼,三下五除二,這個句子就神奇的變成主謂賓了。這對當時學句子成分學到要死的孩紙們來說簡直是個打擊。當時在宿舍咬著蘋果的我趴在洋洋床上呲了一聲,確實,當時我不服他,我自認為我的語法也不錯。但在我人生低穀的那次考試裏,他徹底把我打敗了。他們班第二,數理化比我高也就正常吧,但為什麼一個天天睡大覺的人語文考一百多啊(120滿分),更可氣的是,就連我一向自以為豪的英語,他都考的比我多。我當時就徹底被打擊爆了。但,隨後,就有一種莫名的奇妙感覺透過喉嚨,,,,,,接著說做操的事,每次他都從我們這班過。隻是個偶然,和他看對了眼。當時我就記得自己心猛的跳到了嗓子眼隨後重重砸在了心頭上,隨後,我就光榮的敗在孟孟的牛仔褲下了。
後來天氣變冷了,於是開始跑步。當然我是最喜歡跑步的,因為在跑步的時候,就可以一直看見孟孟的腦瓜,他頭上隨風飄揚的毛毛真可愛,嗬嗬很喜歡。每次過彎道的時候,孟孟幾乎都會回頭,嗬嗬。不管是不是看我,我都默默的把笑容掛在嘴角了。孟孟的鞋子logo是綠色的,翠綠,很漂亮。他是個很愛偷懶的家夥,每次跑過藝術樓的時候都會走起來。走路的姿勢就是喜歡雙手緊握,把大拇指藏在手掌了,有點像達浪。搞的後來我也總是喜歡這樣,害得我老是被洋洋罵成白癡。孟孟很瘦個子也很高,我一向對個子高長得特別瘦的男生有莫名的感覺。大概就像我常對洋洋說的那樣:這樣的男孩子抱起來很舒服。洋洋罵我變態。我腫摸了,不就是喜歡纏人嗎?有個人寵我愛我多幸福啊,我抱抱他有錯嗎?嗬嗬。於是就瘋狂愛上了跑步,以至於他不去就恨不得把團支書扔到前麵的隊伍裏吃垃圾。
孟孟是帶眼鏡的,黃框的。因為孟孟,一向討厭黃色的我也嘻哈上了它。但是洛李昕說女孩子穿黃色不好看。於是我開始莫名奇妙的買紅色的帽子紅色的羽絨服紅色的鞋子。我對洋洋說,這是因為想讓孟孟注意到我。結果穿上以後才發現,人群中好多穿紅衣服的,不知道孟孟會不會認錯哦。幸虧我帽子上有兩隻白色的小耳朵,嘻嘻,希望孟孟不會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