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跳舞有時——讀《在我墳上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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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舞有時
聊《在我墳上起舞》之前,先講個小故事。25歲的英國士兵BarryDelaney穿著鮮亮的綠色吊帶短裙和粉紅腿套,在同袍好友KevinElliott的葬禮上哭的一塌糊塗,他倆是同在阿富汗執行任務的好友。他們之前有一個約定無論誰先不幸西歸,另一個都要穿女裝亮相對方的葬禮。
這個故事的真實性有待考究,究竟是友情還是愛情也不得而知,但是這個小故事的主人公應該看過《在我墳上起舞》。
《在我墳上起舞》講的是十六歲的亨利在剛死去的好友巴瑞墳上跳舞,因而被捕,以亨利的口吻描畫他對死亡、愛情、生活的探索。
哭有時,笑有時,哀慟有時,跳舞有時。巴瑞和亨利在一起,不就是這樣?
亨利對死亡有著難以理解的執迷,常常幻想死後的自己的千萬念頭,這是想成為作家的通病。此間的少年,對生活知之甚少又自以為是的替全世界操心。
而巴瑞已經被生活打磨成一個社會人,他或許不懂高深的物理化學,但是他知道他要活著,就要為此付代價。他並非是老謀深算的人,年少怎麼也不會變得過於市儈,他看上去與其他少年並無兩樣,除了同性戀的身份,從書中可以看出,他並非是見到巴瑞時才得知自己是同性戀。
亨利對死亡的極度恐懼,巴裏對生活需求極度渴望。前者是在找尋超越死亡的某種東西,後者是在尋找生活中的某種穩定感情。這樣一看,年少的巴瑞和亨利從相識就開始錯位。
最初的表白,巴瑞說喜歡,亨利還在懵懂。
“這些對我真如同天書,我覺得你人乖乖的,喜歡怪異的東西。”
“也包括你在內。”他說。接著他給了我一件特別的禮物。
“不管我們倆誰先死,另一個要到他的墳上去跳舞。他笑著又抬眼看著我。
後來,巴瑞給亨利講莎翁的十四行詩,講那首“入我懷裏,我的愛,管什麼信賴不信賴……”詩。
漸漸流失的時間裏,感情已經變了味道,當然亨利還沒有發現,亨利吃醋,巴瑞在譏諷。
在監獄裏,亨利回想著寫下的這段話。
今天上午我把我倆七周的所作所為做了一下整理,具體如下:十二次乘“筋鬥號”航行,最遠的那次一直開到肯特海岸,我們在船上睡了一夜,第二天才回家。讀了八本書。算上我們第一晚看的那場電影,我們一共看了四場電影。在一起共進餐一百一十九次:二十三頓早餐,四十四頓午餐,三十一頓晚餐,九次野餐,兩次躺在床上的消夜。騎摩托總裏程約八百英裏,大部分時候都是在附近兜兜風,但有一個周日我們一直騎到了諾裏奇。實際同床共枕二十三次,但如果“同床共枕”是個委婉說法的話,那麼我們有過五十五次“同床共枕”。乘火車到倫敦看過一次演出,見識了什麼是皮卡迪利廣場,肮髒不堪,一切都是為了掏你口袋裏的錢。聽了幾百個小時的音樂(因為我們近水樓台嘛)。相互寫了五封信,他寫給我三封,我寫了兩封。有四回通宵未眠,因為我們談得過於興奮,無法成眠。(確切地說,我們每次都是在早晨五點左右開始睡覺,可那時天已破曉。)互贈了六個禮物——每周一個。第七周他得到的禮物便是死亡。列舉下去真是沒完沒了。但在我們相處的那些日子裏,時間似乎都不存在了。隻要我們能在一起,管它什麼時間呢。做什麼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夠在一起。一切都是為了一個目的:終日廝守。我思前想後。
是的,最後,巴瑞死亡,亨利開始說愛。讀到這時,漸漸才知曉,感情漸濃漸烈,才會執迷不悟地走到他的墳前,翩翩起舞,不在意他人的譏諷和不解。
是的,時間的永恒不是以分鍾、小時、年月日來計算的,而是以人來計算,人的生命,來自四麵八方的人們,數以千百萬計的人們。他們不隻從我前麵延伸,便超越了時間,延展至未來。
艾登·錢伯斯的《在我墳上起舞》這本書講述的是一個真實的故事,除去細節,當然真實故事中兩個主角究竟是愛還是友情更是不得而知。但是確實如艾登·錢伯斯說,年少時期的愛,總是摻雜著不被了解的狂熱和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