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 我的語文老師,與我的作文。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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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在我們身邊的,是初一的吳瓊。曾經初二的語文老師——餘振偉,本來還可以在校刊上登文章的,字句之間的文縐縐要命的惡心,簡直是食古不化的“活化石”!偏偏可能因為是老一代,被那些同一代的老師所無視了那些“惡心”,就這樣在校刊上“耀武揚威”。最後,在臨上初三的時候,以逼得他回了自己家鄉為結局,迎來了吳瓊。
    她跟我們說,她為了教回我們班,她還和領導吵了一架呢。我當時就隻有一個念頭——好假啊,但是……如果是真的話,就是好笨了,也沒這個必要啊。雖然也有想過“要是吳瓊叫我們就好了”的念頭……
    啊,回到正題,話說,其實呢,我原來並沒有那麼喜歡寫作文的,就像每一個天才原本都不是天才一樣,隻是因為五/六年級的時候被老師誇了幾句,飄飄欲仙之後就喜歡上了。果然,每一個小孩都喜歡被人關注,每一個人都喜歡被讚美的……加上我自己也是五年級開始看的小說,有不認識的字,看多了,就慢慢知道了它的含義。看多了的詞語,慢慢的習慣用上了。有些一直不知道具體含義的,但是大概還是知道的詞,一旦愛上了,就會一直記住,終有一天會知道它的拚音,然後用上的。
    小學的時候,作文還有人誇,但是到了初中之後,就沒有了。是我沒有進步,也是我的思維模式別人不適應,簡稱:看不懂。Orz……就因為這個,讓我覺得自己的作文一直沒有找到一個真正能懂的人。而我的知己~她就是少數的,我願意主動給的,同時也是能看懂的人。很多自己覺得不錯的作文,因為這個原因,扔的扔,埋的埋。所以說,有一個知音很重要……
    而那些很多人都可以懂的,或者難得有挺多人都懂的,就會被評價說:很大膽啊,什麼都敢寫。反正,我不止敢寫,我還敢畫~功力還不錯,又是枚腐女,畫出些什麼18禁的,都是自娛自樂啦。Ps:我還很喜歡看帥帥的肌肉,男生的。嗷嗷~~不怕會畫畫的,就怕腐女會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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