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一、七年之癢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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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七年之癢
    據說,對一個人的好感最多可以維持四個月,超過四個月就是愛了。
    據說,人的細胞每時每刻都在不斷的死亡,相對應的也不斷的新生。然而,並不是所有細胞都一樣的。七年是一個期限,對細胞如此,對橙橙也是如此。
    七年的時間,人體所有的細胞都更新了一遍。換言之,七年前的你與七年後的你是兩個人。
    橙橙想,七年的時間足夠自己看清對那個家夥的感情。盲目的崇拜、迷戀,或者是真的喜歡。
    七年以後自己就長大了吧?
    長大了就可以了解那時候你的想法了吧。
    死黨很不讚同橙橙的決定。
    “你這麼等下去,如果有結果還好,如果沒有結果呢?如果你一直這麼等下去的話,你是想讓他愧疚麼?”
    怎麼可能?
    橙橙怎麼舍得讓那個家夥自責愧疚,可是橙橙又怎麼舍得放下他。
    那個家夥,不管什麼事總是先在自己身上找錯。明明脾氣那麼火爆的人,對別人卻總是溫柔得不得了。即使生氣發火,也總是心疼。
    最後一次,最後再任性一次吧。
    想去你讀過書的大學,想走遍你走過的地方,想看你看過的風景,想吃你覺得好吃的東西,想認識你曾經認識的人,想讀完你讀過的書,想感受你曾經的感受,想感覺你的存在。我想沿著你的腳步走過你走過道路。隻是想彌補和你錯過的時光。即使那對你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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