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十章 賣身契(下)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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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氏因安寧的話,好一會兒都沒回過神。
    “賣身契還給你們,你們依然可以在這裏做事。我管你們三餐吃住,一個月付你們工錢。譚大嫂一個月六十文,巧兒年齡小,一個月二十文。然後我每個月扣你們一半的工錢,等扣滿十兩,你們二人若不想在這裏做事,可以隨時離開。”
    這會兒譚氏是徹底震驚了。
    在縣城的時候她不是沒想過到大戶人家去找些活做,價格高的也是有四五十文錢。隻是不是賣身的仆役,主人家一般都不提供住宿。再加上巧兒小,若是買下當小丫鬟人家倒是願意,但是來幹活拿工錢可就大搖頭了。
    十歲的娃娃能做什麼?給你管頓吃,都覺得虧了。
    也是因為這樣,譚氏母女走投無路才想到賣身。
    若是如安寧說的,不但管她們吃住,一個月兩母女加起來還有八十文錢,扣掉一半也是不少啊。十兩銀子雖然多,若自己省一點,幾年就可以還清了。那時候巧兒也差不多到出嫁年齡,自己還能給她找個好婆家,安安穩穩的過日子……
    “當然,等巧兒再大一點,我也會給她加工錢。等她十三四歲了,工錢也有六十文。你們願意,我就把這賣身契還給你們。”
    譚氏捂著嘴淚眼朦朧,她知道今兒自己是遇上好人了。拉著還有些晃神的女兒朝安寧跪下,重重的磕了一個響頭:“東家少爺放心,我和巧兒一定會好好給您做事……”
    一紙賣身契,買下一個人一生的自由。
    安寧覺得,譚氏母女因這一張紙,在他們家終歸會不自在。而他們想要的,隻是有人幫忙做家事而已。這張賣身契,有和沒有,都不影響。
    當然,從長遠來算,五十兩買下肯定是比較合算的。不過那樣的話,譚氏母女會一直都是卑躬屈膝的模樣。
    這也是安寧實在無法適應的。
    將賣身契還給譚氏母女,收回四十兩銀子。安寧從倉庫拿出之前在鎮上買的棉布遞給譚氏:“這給你們各做一身衣裳。”
    見譚氏惶恐想要拒絕,安寧說道:“不是白給你們的,我會從你們這個月的工錢各扣十文。”
    知道無親無故就給予這麼大的好處,譚氏是絕對不會接受的——不是不想,是不敢。所以安寧用這樣收取一部分錢的方法,把東西送出去。
    果然,譚氏聽他這麼說,鬆了口氣的同時,感激的接過布匹。
    常年給別人做針線活的譚氏心中很清楚,光是一件上衣所需的棉布都不止十文錢了。
    從安寧的這個舉動,譚氏對他的認識大為改觀。也明白,他之所以這麼做,是怕自己想太多。於是越發覺得安寧是個好人,平日裏做事也更加的賣力和細致。
    就是教導起女兒也是盡心盡責。
    譚氏針線活做的好,沒幾日,女兒的一身新衣裳就做出來了。
    深藍色印花的麵料雖然讓一個才十歲的小女娃穿著有些不適合,不過在她們看來,保暖是最重要的。
    眼看這天氣一天天越發冷了,過些天就是立冬。這樣的天兒要是沒兩身厚一點的衣服,冬天怕是要凍壞了。
    安寧見譚氏的針線活做的不錯,想了想,讓福伯把上次在縣城買的棉花拿了出來。
    “譚嫂子,我看這衣裳有些單薄,你還是做成夾衣吧。這裏還有些布匹和棉花,再給家裏一人做一身棉衣。”
    譚氏接過棉花和布匹,連忙應了一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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