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回 第三節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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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中,滿腔悲痛的林鍾英,聽說汀漳道台百齡奉閩浙總督之命,來到平陽複查“民變”,並在大庭廣眾下怒斥徐映台,喝退主張用兵的溫州協營副將的消息。
    他立即意識到,平陽“民變”一事,官場內部一定有了爭議。這時,他父親的病已稍有好轉,母親與女兒的烙傷已經結痂,於是,他決定立即上告朱宇泰等人。他請來舅父溫乃玉,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
    溫乃玉比林鍾英知道的消息更多,他告訴林鍾英,莊以蒞、許鴻誌已經落入魔掌。同時,他也表示現在可以告狀了。他們都看出來,各級官府在處置“平陽民變”一事的主張上,有了明顯微妙的變化。
    溫乃玉建議林鍾英,先以他老母親的名義上告,根據官府對狀子處置的結果,就能從中知道一些端倪,然後再做商量。
    林鍾英覺得有道理,就依議擬出呈狀。文曰:
    為突遭橫禍,家產被搶,無辜非刑事。
    民婦林溫氏,年已古稀。住北港大路邊。六月初三下午,地保李玉生與縣差範建百竄到我家,說“有人告發案犯莊以蒞藏在你家,官兵若來搜捕,後果就不堪設想。縣書董世鬥存心為你周旋,要你出兩千銀子,他去疏通,可免抄查。”顯見存心敲詐,被民婦丈夫與兒子斥退。初四午,經曆朱宇泰、千總蔡廷彪、把總黃升帶兵差數百擁來。民婦丈夫與兒子急出避禍,朱經曆即問民婦莊以蒞蹤跡,民婦實不知情,朱便將老婦掌嘴,隨取鐵鉗燒紅,在民婦左肩上逐寸烙燒至昏!又將十二歲孫女兩肩並手烙燙,幾欲喪生。朱經曆身為官差,名曰查抄,實則哄搶,初五,縱兵將民婦之家洗劫一空。古玩細軟,銀錢器皿,糧食衣物,連桌椅板凳,盡都搶走,滿滿裝了三船(付清單)。時在盛世,躬逢明主,竟有此慘絕人寰,公然搶劫之事,天理國法何在?懇乞大人追贓究辦,以伸奇冤。
    嘉慶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林溫氏投
    林鍾英悲憤交集,含淚寫好訴狀。他命兩個弟弟在家侍奉生病的父親,自己陪伴年邁的老母乘船來到溫州,在知府衙門遞上訴狀,以求伸冤雪恨。
    從這天起,林鍾英邁出了民告官艱難而漫長的第一步。
    溫州知府楊大鶴,一見林鍾英母親的狀子,立刻暗暗叫苦。
    這朱宇泰是自己派去的,林鍾英家的東西自己也分了不少,如今苦主告來了,如何是好?
    要是在以前,他會把林鍾英以涉嫌窩藏莊以蒞的罪名抓起來,但現在他不敢了。他曾經悄悄拜訪過百齡,百齡一點也沒給他情麵,拉著臉狠狠把他訓斥一頓。
    百齡當時不客氣地說:“楊大人,你好糊塗!你怎麼能對徐映台私加田糧的事聽之任之?擅改欽定田糧款?你知道這是什麼罪嗎?按大清律那就是欺君之罪!往小處說也是個貪贓枉法的罪名!你身為知府,明知不問,為什麼?再者,徐映台在呈文上說的是莊以蒞、許鴻誌‘聚眾抗捐’‘奪犯毆官’,可在你的急報上怎麼就變成‘莊以蒞、許鴻誌,糾眾數千,奪犯毆官,煽動民變’了呢?這‘民變’大事能是信口開河隨便說的?總督大人當然要‘平亂彈壓’,急報皇上了。這下好,皇上也驚動了,禦批也下來了!可你這兒卻壓根就沒這回事!徐映台私加田糧,人家當然要‘聚眾抗捐’,你無故抓捕良民還說別人‘奪犯’?這不是強盜嘴臉嗎?楊大人,總督大人這次可差點就栽在你手上啦!現在是萬不得已,隻好拿莊以蒞、許鴻誌的人頭來給皇上‘懲首撫眾’的禦批一個交代。我問你,他兩死的冤不冤?我們為官之人濫殺無辜,天良何在?總督大人說了,要是再生出什麼事端來,先砍你楊大鶴的腦袋!”
    楊大鶴當時口中隻是“下官該死,下官糊塗”地應著,急得滿頭大汗,別的什麼也說不出。事後,他的確感到害怕。
    百齡走時再三叮囑楊大鶴,皇上禦批的事千萬不能泄露出去,平陽百姓一旦知道皇上有“查明事由”的諭旨,那還得了?就是地方官知道了,也會乘機向總督阿林保發難啊!
    楊大鶴自然隻有惟命是聽。
    現在,“民變”的事他再也不敢提了,所以,麵對林鍾英母親的訴狀,他深感棘手,也失去了往日的威風。但難是難,公事還得辦啊。他把訴狀反複看了好幾遍,也找不到什麼把柄,深恨朱宇泰行事草率。弄人家一些珍貴的玩意還不就算了?幹嘛要把那些不值錢的東西都搬走呀?再說,打人就打人唄,幹嗎還要對一個老太太和孩子動烙鐵啊?唉,真是三更起床吹夜壺——怎麼能想(響)的起來?那麼,秉公而斷呢?不行,那不等於要處置自己嗎?
    左思右想,沒好辦法,一直拖了三天,實在拖不下去了,他隻好來個強詞奪理,自作聰明地提筆批道:“如此奇冤何以推延至此?六月初事,七月十八才來指控?該婦非無夫、子,何以自己出頭露麵?顯見有訟棍主唆,混瀆公堂。本應嚴究,故寬不準。”
    林鍾英看罷批文,隻氣得渾身亂顫,連喊冤枉:“朱宇泰搶奪民財、刑及無辜,北港人人皆知。家母重傷昏迷,臥床不起,怎麼能奔波喊冤?家父與我,避禍猶恐不及,當時豈敢出麵?大人,學生林鍾英不服啊!”
    但任憑林鍾英在堂下喊得天昏地暗,涕淚滿腮,楊大鶴隻懶懶地把眼一閉,輕輕把手一揮:“退堂。”
    林鍾英情知楊大鶴是不會主持公道了,就攙扶老母離開知府衙門,又來到溫州道台衙門投遞訴狀。
    溫州道台陳昌齊第二天就有了批文:“該經曆、千總等奉行公事,斷不敢搶奪民財、刑及無辜。所付清單,何以為據?駁斥不準。”
    其實,陳昌齊早就聽到朱宇泰在搜捕莊以蒞、許鴻誌時,抄掠了北港老林家財物、烙傷林家祖母孫女的傳聞。但他是不會出頭為林鍾英主持公道的,一來,管這件事情沒什麼好處,不管這件事情也沒什麼壞處,何必多事?二來,朱宇泰已經私下裏給他不少好處。但最重要的,還是他尚摸不清上司對此事是什麼主張,他要看著上麵的眼色來行事,至於老百姓的冤屈他才不會放在心上呢。所以,這才有了這個看似蠻橫、實則滑頭的批駁。是啊,萬一以後上麵追究起來,我不相信朱宇泰身為官吏知法犯法總不為大過吧。為了將來有個退步,他把林鍾英母親的訴狀轉呈給了浙江撫台清安泰與按察使朱理。
    林鍾英萬沒想到道台大人竟如此剛愎自用,全然不分青紅皂白!這位正直的讀書人,哪裏能猜透官場上這些人的花花腸子?他萬般無奈,含淚與老母親在七月底離開溫州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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