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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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們總是喜歡說緣分,兩個人能相見是緣分,相知是緣分,相戀也是緣分,甚至連分開也可以說是有緣無份。
多麼傷人的詞彙:有緣,無份。
我不知道什麼是緣,什麼是份。但我同他,相互糾纏那麼多年,我至今都無法相信我們也會有緣盡情滅的一天。
其實現在回想起來,我早已忘記了與他初見時的場景,似乎從一開始,我便是同他在一起的。這樣算算,不知算不算緣分。
我的爸媽和他爸媽都是一個工廠的工人,又住在同一個樓裏。我時常想,或許他剛出生的時候我媽便抱我去張望過他了吧。隻是那時的我,應該是蜷在媽媽的臂彎間,一張沒有長開的臉上滿是對這個世界的驚奇和希冀。而那時的他,或是緊閉著雙目躺在他母親的身旁聞著來自母親身上的體香又或是掙紮這要睜開眼睛來瞧一瞧這個世界,這個渾濁的人間,用他還未經染塵的心。
我們住的樓是廠裏的,那狹小的樓道一角總是堆放著黑色的煤餅,整齊卻又汙濁。一幢樓裏住了十多戶人家,都是工廠裏的同事。關係說不上融洽,畢竟人與人之間走得近了,難免有矛盾。當然,也算不上關係緊張,畢竟,人與人之間除了矛盾還有休戚相關的利益。
不過,我家與他家的關係算是不錯的。因為我媽和他媽是小時的玩伴。自然而然,我與他的關係是最鐵的。說是最鐵,卻有點單方麵的味道。
我天生就是單眼皮,臉又尖,所以看上去不怎麼喜氣,再加上我不太愛說話,自然不太有人願意和我親近。所以現在想起來似乎小時的玩伴能記得住的便隻有他一個了。
記憶中他小時候臉蛋很圓,特討大人喜歡,見著他總喜歡在他臉上掐上一把。當然,他在小夥伴中也算是受歡迎的。原因是他爸爸是電工,經常會有一些小鐵球啊磁石啊之類的玩意,他又挺大方,問他要他一般都會給,自然就有人喜歡和他玩了。
那個時候,男孩子喜歡玩彈珠,女孩子喜歡玩過家家。不過我卻是不太願意和他們一塊玩,原因是我彈珠彈得不好,會被他們笑話,而和女孩子玩的話有會讓別人覺得我娘。所以大多情況下,我都是坐在一旁的石頭上看著他們玩。等到太陽落山的時候,大人下班路過我們玩鬧的空地時,就會想趕鴨子一樣把我們各自趕回家。
坐著看他們玩其實很無趣,所以我就喜歡上玩身邊的花啊草啊。我知道什麼草的葉子吹出來的聲音最好聽,我也知道用什麼草可以做戒指做蚱蜢。一次我突然發現狗尾巴草倒握手中竟然會自己往上鑽。於是我拔了根狗尾巴草一個人玩了一個下午。到了傍晚,大夥散去。我還抓了根草坐在那裏,因為爸媽加班。
原本覺得時間過的挺快的,可現在就剩我一個人,又是在等待之中,難免覺得是一種度秒如年的熬煎。
我默默等著爸媽,卻沒想等來了他。
他站在我的麵前,遮住了一大片晚霞,長長的影子投射在細碎的石子上,我的身上。
他問,怎麼還不回家?
我說,等爸媽。
他說,幹嘛不先回去。
我說,門鎖著。
他又問,你爸媽怎麼不給你鑰匙啊。
我低頭,不說話。
他用手晃著脖頸上的鑰匙,說,我爸媽早就給我了。
我瞥了他一眼,沒有理他。
他原本炫耀似的的手訕訕放下,在一陣清脆的鑰匙撞擊聲中,我聽到他說,那我陪你吧。
那我陪你吧。直到如今,我仍然記得這五個字。它時常響起,在我的耳畔邊,我卻再也應不出一句好。
那天,我交給他一根狗尾巴草,告訴他我發現的秘密。然後,我與他一人一根比賽誰的鑽的快。原本難熬的時光仿佛已經被笑容稀釋,風一吹,便同那天邊的晚霞一起消逝了。
現在回想起來,依舊如此清晰。卻又如同一碰就碎的夢,一吹就散的霧,一品就潸然淚下的詩,美得那麼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