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那些妃子之乾隆卷 三八 乾隆妃子之簡評惇妃汪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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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惇妃是因為她是乾隆晚年最知名的寵妃。她行為囂張跋扈,公然杖斃宮女,後被乾隆貶妃為嬪,不過不久就被恢複成妃了。足以說明,她多麼會邀寵。再者,她還剩下了乾隆最小的女兒皇十女固倫和孝公主。乾隆對她甚是喜愛,還把她嫁給了自己寵臣和珅的獨子豐紳殷德。所以說,惇妃還是難得的母以女貴。
惇妃,汪氏,滿洲正白旗人。都統四格之女。清高宗時為永常在、永貴人、惇嬪、惇妃、後降為惇嬪,複升為惇妃。嘉慶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逝世,卒年61歲,葬清東陵裕陵妃園寢。其女即固倫和孝公主,下嫁和珅子豐紳殷德。居翊坤宮。
惇妃毆斃宮女:
敦妃性情凶暴,恃寵而驕,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個宮女,被降為嬪。
此年乾隆上諭:“敦妃即著降封為嬪,以示懲儆;並令妃嬪等嗣後當引以為戒,毋蹈覆轍,自幹罪戾”。
乾隆說:“前此妃嬪內間有氣性不好痛毆婢女致令情急輕生者,雖為主位之人不宜過於狠虐,而死者究係窘迫自戕,但從未發生妃嬪將使女毒打立斃之事。今敦妃此案若不從重辦理,於情法未為平允,且不足使備位宮闈之人鹹知警畏。況滿漢大臣官員將家奴不依法決罰,毆責立斃者,皆係按其情事分別議處,重則革職,輕則降調,定例森然,聯豈肯稍存歧視?”乾隆同時還斥責敦妃:“:“事關人命,其得罪本屬不輕,因念其曾育公主,故從寬處理,如依案情而論,即將伊位號擯黜,也不為過。”乾隆說自己雖為“天下主”,“掌生殺之權”,但也“從未有任一時之氣,把太監等立斃杖下”。他舉例說從前身邊的小太監胡世傑、如意等惹惱了他,“不過予以薄懲,杖責二十,至多不過四十”。因此,乾隆就敦妃毆斃使女事件告誡諸皇子道:“諸皇子各有福晉、格格,家庭之事當法朕於宮闈,不稍溺愛徇情”,“縱性濫刑,虐毆奴婢,不但福晉、格格等不宜有,即諸皇子亦當切戒。”
為處理敦妃毆斃使女事件,與此案有關的本宮首領太監郭進忠、劉良等,受到革去頂戴、並罰錢糧二年的處分;總管太監王忠、王成、王承義、鄭玉柱、趙得勝專司內廷,未能預為勸阻,也各罰錢糧一年。但他們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將應罰錢糧於各太監名下扣罰一半,另一半責成敦妃代為繳完。被毆斃的使喚女子,令敦妃罰出銀一百兩給其父母殮埋(見《國朝宮史續編》卷二)。乾隆還要求把他的旨意交總管內務府大臣,傳諭所屬一體知悉;再繕錄一通交尚書房、敬事房存記。
乾隆對這次打死宮內使喚女子的處理,是力圖說明自己公正賢明,不徇私情。他說:“敦嬪平日受朕恩眷較優,今既過犯,即不能複為曲宥。”他用處分敦妃來證明自己“臨禦四十三年以來,從不肯有溺愛徇情之事”。他還借此引申說:“如大臣等辦理事務,今日有善,即從而眷遇;明日有過,即予以訓飭,……若為人君,不能見及於此,何以撫禦天下?”這番話純屬自我吹噓。其實,沒有多久他就撤銷對敦嬪的處分。可見,對這一案件的處理,也是乾隆的一種統治權術。
敦妃的女兒固倫和孝公主,是乾隆最寵愛的小女兒,常隨乾隆到各處巡幸遊玩。後來乾隆將她下嫁給中國曆史上著名的貪汙之王、靠溜須拍馬起家的大學士和紳之子豐紳殷德。敦妃之所以沒有被廢,與女兒的得寵不無關係。
年表:
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生。
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初封永常在。
乾隆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晉永貴人;十月初十封敦嬪;十一月二十八日行冊封禮。乾隆三十九年九月晉惇妃;十一月行晉封禮。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三生皇十女。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三因杖斃宮女降為惇嬪。
乾隆四十四年臘月之前複為惇妃。
嘉慶十一年正月十七日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