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情多之一 不如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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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繡的弟,要離婚。
晚間致電於我,恰逢在外,沒有多問。
回來路上,接繡短信。
言:弟婦已私自將孩子帶回濟,而弟婦有明顯暴力傾向,繡一家欲起訴弟婦。隻因弟婦戶口在濟,而明戶口在家鄉,不知怎樣做才會於己有利。
輾轉詢問幾個朋友,未果。
當初,明與靜,也是彼此相愛才婚。誰知三年未到,便要勞燕分飛。
好合好散也罷了,偏要對簿公堂!
世事難料!
置身局外,個中情由,多是片麵之詞,公婆之說。
隻是,孰是孰非,到如今,真的那麼重要嗎?
隻求別苦了孩子!!!
曾經相信愛情。
相信地老天荒。
相信“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相信有“舉身赴清池”,必有“自掛東南枝”。
相信“十八相送情切切”,然後有“淚染雙翅身化彩蝶”。
偏偏現實殘酷,將美麗的外衣撕破,露出猙獰的真相。
如此,現世安穩,歲月靜好,也隻是癡話吧。
又要提金庸與郭襄了。
人說金庸是情種,雖然事實未必如是,但他寫盡了天下癡情兒,這倒是真的。
郭襄,人世間徘徊二十四年,隻為尋那一個人,可那人早已攜妻歸隱,做他的逍遙神仙去了。君不見,“終南山下,活死人墓;神雕俠侶,絕跡江湖”!
終將一世豪情,都拋卻,任眷戀者自去苦戀,不舍者自去執著,我自眼不見心為靜!
徒留傳說。
郭襄,卻是一個人終老峨眉山上,喚著那個叫風陵的徒兒,以此來忘卻那一段塵緣。
如果,如果當初,沒有風陵渡的相遇,沒有十六歲那年的煙火,那麼,郭襄的人生又會是怎樣呢?是否,也能遇一有情人,做一對尋常或者不尋常的夫妻,或江湖或歸隱,也是佳話一段。如此,人世間,便少了許多愁苦。
可是,她偏執念“便是刻在石碑上的字,年深月久之後也許磨滅;如何刻在我心上的,卻是時日越久反而越加清晰?”
即使聰明如伊,一時也未必參透,風刀霜劍再冷再厲,又怎會抹去心上的情與傷!
隻因這情與傷,時時被當初的癡與愛包圍著,溫暖著。
峨眉山上日升月落,花開花謝,數著這些,日子也就過去了。
這一生,值與不值,有誰能說得清?
無悔便好!
如果不相遇,人生也許寂寞而終,但省卻形單影隻,憑欄獨立,望空嗟歎,未必不是幸事。
如果相遇,注定分離,也請留一二美好於心。
不要睚眥必報,惡語相向,請轉過頭去,看著前方,走過去,用那曾經的一二分的美好,來溫暖以後或長或短的歲月。
如此,也算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