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 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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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你自己說你會些什麼,不要讓人看笑話!”隱隱話裏有著威嚴,看起來,要是我說不會,大概不會是個好答案。
其實說實話,我根本沒有什麼才能。相比古人,我不會吟詩作對,不會彈什麼古樂器,更不會跳什麼舞。而千疏墨天也從來不會要我做這些,畢竟,他的妃子不乏會這些的。
但是,我會倒真會一樣才藝,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才藝。
那就是唱歌,嗬嗬,其實說才藝,說它是釣人的工具更正確。小鬼不知道,思卿不知道,千疏墨天也不知道。知道的人都在前世,每天,上完班之後,我都會去‘夜色’——gay吧兼職,那的歌手。
說起在夜色當歌手,其實是很意外的事。那時,我看上了一個年輕的男人,為了與另一個人爭奪。於是,我站在了那台上,而誰知,那一站,就是站到了我死前。
我會接受,不僅是因為錢,還有那個麵具,在舞台上,我可以戴著麵具,沒有人認識我,我可以在那裏宣泄著我所有的不滿與不甘。
而重生後,我並沒有隱瞞我會唱歌的事實。隻是,到了這之後,我沒有想唱歌的欲望。在這裏,我沒有那麼多的不滿與不甘,因為那些,我都已經留在了前世。
既然想看笑話,那就看吧~我會在意些什麼呢。跪下,將兩手放在地上,俯下身“臣,實在是惶恐,如果,各位真得想看無情的表演。那麼,無情在這就獻醜了。”
“怎麼會呢,倒是我們有眼福了。”釋禹岩依舊溫柔的笑“隻是,不知道應公子要表演什麼,可是需要樂器?”
我連翻白眼的力氣都不想浪費,難不成他以為我的歌聲,有好聽到輕唱就能把他們唬住。我可沒那個自信啊~叫人去借了古琴,但我卻是不準備彈的。
在我收了思卿之後,我才知道他是真正的琴棋書畫樣樣精通,連武功和醫術也是在行的。那時,我甚至是懷疑過的。
思卿,就像是受過良好教育的貴族子弟。根本不像是需要出來賣身為奴的人。但,一想,又覺得自己是多慮了。應無常沒有利用的價值,應無情更沒有。我不覺得有誰,會浪費這麼好的一顆棋子,就為了對付我。
借琴的空檔,我把音譜告訴了思卿,琴是要由他彈的。我想了很多歌,但都不適合,我在夜色唱得大多是曖昧色情的歌。看著一個個正人君子,我知道那些歌是不能唱的。
抬頭看了看千疏墨天,腦裏靈光一閃,開心地笑了起來。有首歌是及適合唱的,越想越適合,笑得越發開心了。
古琴在思卿的撩撥下發出了動聽的弦樂,隨著伴奏,我抬起手,撫摸左眼下的淚痣,唇微微張啟,一聲聲清冷的聲音緩緩流出:
道不盡紅塵舍戀,訴不完人間恩怨,世世代代都是緣。留著相同的血,喝著相同的水,這條路漫漫又長遠。紅花當然配綠葉,這一輩子誰來陪。渺渺茫茫來又回,往日情景再浮現。藕雖斷了絲還連,輕歎世間事多變遷。愛江山,更愛美人。那個英雄好漢寧願孤單,好兒郎,渾身是膽。壯誌豪情四海遠名揚。人生短短幾個秋啊~不醉不罷休,東邊我的美人哪~西邊黃河流,來呀來個酒啊,不醉不罷休,愁情煩事別放心頭。
我該說,應無常不僅長得美,連聲音也是極其惑人的。一首愛江山更愛美人,從嘴裏唱出來,極盡情感,極盡纏綿。比我原本的聲音,有過之而無不及。
占了這個身子,倒是我莫大的榮幸啊~
那一年的桃花開得異常的美。但,那一年,在參加四國聚會的人心中,那桃花下唱歌的桃花精,更美。
桃花飛舞,一身淡藍長袍,烏黑的發絲隨風飄揚。眼裏的水霧在桃花的映照下,似乎染成了紅色,曖昧而纏綿,眼角的淚痣豔過了桃花紅,還有那嘴角,嫵媚的笑。真真是個桃花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