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三章 無奈的反擊 (5)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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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種活動的意義非常重大。
    假如自己還有餘罪,自己在判刑時沒有交代。而自己又怕自己的罪行有一天會暴露。那麼你就可以抓住這樣的機會。趕快的坦白檢舉自己的餘罪。如果罪行不大。監獄就會為你建立坦白檔案。如果真的有一天公安機關已經查到你了。監獄就會出麵為你解圍。小罪就不再追究!因為已經坦白了嘛!
    但是大罪就不行了。監獄會及時的通知當地的公安機關。詳細的查處。當宣判的時候。會從輕處罰的!
    因為這事。監區還出了一次笑話。
    監區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姓名我已經忘了。此人父母好像都不在了。詳情我不是很清楚,反正沒有親人。在社會上也就盲流那種人吧。小夥長的體型不大。在井下采煤。可當“坦白檢舉”活動開展的時候。他卻坦白了自己重大的餘罪!說自己在東北XX地點XX時間還殺了一個人!監區很震驚!馬上就讓其在井上的走廊裏學習了。
    前麵已經說過。監區裏隻要有問題的犯人,都會學習!就是在走廊的一頭,天天坐個小凳在那裏反省!該吃了就吃飯,該睡了就睡覺。都是在走廊的頭上。不準到處走動。
    監區迅速把情況反應給監獄了。監獄也不敢定奪!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啊!有關領導就把函件發給東北警方!……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監區的隊長、犯人,差不多都知道這件事!十幾天過去了。東北的警察幾經周折,勘察現場、走訪群眾……。到最後就下了結論,沒有發生案件啊??!
    函件發回監獄。希望重新審查犯人的提供的信息!?
    囉嗦了半個多月。最後大家猜怎麼著?!小夥子又說了。自己沒有殺人!至於坦白檢舉嘛。隻是因為自己在井下幹活太累了。想在井上休息幾天!!
    哈哈哈!小夥子聰明啊!整個監獄都讓他給騙了!給騙得雞飛狗跳!!哈哈哈,佩服加震驚!我是真驚了!
    但是窺斑見豹啊!大家想到沒有。就因小夥子的這種行為,大家就可以聯想到在井下改造的艱辛!井下環境的惡劣!
    在井上學習!那隻有犯了錯的犯人才有的待遇啊!一個人天天呆在走廊的一頭!那麼狹小的空間裏,一個人默默的待著。想想也是很可怕的事啊!但他就是願意在井上學習!也不願意下井挖煤!真是無法想象啊!井下!!
    後來。事件就這樣不了了之。
    再說我。當天晚上寫好坦白檢舉信件後。我就把信封的口給粘上了。因為《監獄法》有明文規定。寫給監獄上級的信件不受監獄檢查!!嘿嘿。我是寫給監獄所在地檢察院的!
    信件的大體內容是:我坦白交代我的罪行。我於XX年XX月XX日,在監區XX隊長的授意下,私刻了一枚公章。為隊長加蓋了發票。現在我良心發現。坦白自己的罪行。請求檢察機關給我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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