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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大到小:公侯伯子男
公爵(Duke):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
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係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他們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
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後也成為半獨立狀態。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為半獨立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伯爵(EarlorCount):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製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
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獨立或者半獨立的統治。
子爵(Viscount):,子爵原係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
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他們可以代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時可獨立行使其權利,到後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治中心。
男爵(BaronorLord):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
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隻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他們大都與軍隊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裏領取土地奉養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麵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