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九章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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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警察看出他神色有異,雖然不知道他心裏的想法,但也覺得他思想有波動,這對於在外麵負責看管丁逸的他們來說,顯然是個不利的情況。忙寬慰他道,“你不就捅了他兩刀嘛,應該問題不大。上次有人跟人打架,被捅了十幾刀,腸子都流出來了,都沒死。他隻是挨了兩刀,又很快進醫院了,搶救及時,肯定不會有大問題。”
另外一個警察聽他這麼一說,心有靈犀,也說道:“是哎。再說他們打你在先,就算是你捅傷了他,他們也是有過錯的。我們帶你來驗傷,不就是來證明他們有過錯嘛,驗傷報告,也會作為一個證據,這個對你來說是有好處的。退一萬步,就算你把他捅個重傷,我看最不濟也就是個防衛過當嘛。還能把你怎麼樣?”
雖然知道這兩個警察的話是寬慰他,但丁逸心裏多少舒服了一些,暫時放棄了逃跑的打算。
“你們看像我這種情況,會怎麼判?”他問道。
“這可很難說了。一個要看你的傷勢怎麼樣,另一個要看他的傷勢怎麼樣,還有一個,要看法官怎麼認定。打個比方,如果驗傷報告下來,給你定個結論是重傷,給他定的結論是輕傷,法官再判你正當防衛,那你肯定沒事,當庭釋放都有可能。”
丁逸也知道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自己雖然全身傷痛,但自己也知道遠沒達到重傷的標準。除非通過檢查發現,自己某個器官被他們打得壞了,要摘除了,那還差不多算是重傷。但這一點他既不希望會出現,估計也不會出現。
而那個小安,怎麼看也不像是輕傷的樣子。小腹挨了三刀,血流了一地,立即就送到醫院搶救,現在還生死未卜,如果這隻是輕傷,那重傷的人豈不是要終生殘疾才算得上?
看來這警察的話也不可信,為了安撫自己,盡揀些好聽的說。
“最壞的可能呢?”丁逸問。現在當然要知道最壞的可能性,到時候再想對策。
“最壞的可能?”那警察反問了一句,心裏又掂量了一下,覺得不能跟丁逸實話實說,如果跟他實話實說道:“最壞的可能是拉出去槍斃。”那自己真是大腦有屎了。
因為這句話,這個丁逸說不定馬上就會跳起來暴起傷人,瞅機會逃跑。就算他最終跑不掉,也至少會給自己、同事和其他無辜群眾的人身安全造成潛在或現實的危害。事後長官要是查問起丁逸伺機脫逃的原因,得知丁逸是因為自己的一句話:“最壞的可能是拉出去槍斃。”那長官一定會氣急敗壞,說不定掏出槍來立即把我給槍斃了。那警察想。
他咳嗽一聲,清了清嗓子:“我覺得,既然這事已經出現了,那就隻能坦然麵對。你捅了他,沒錯,但他們打你在先。所以就算要上法庭,法官在量刑時,也會充分考慮這些因素的。”
這些話多少起了點作用,丁逸沒有了暴起傷人的理由。他長歎一口氣,低下了頭去,又開始後悔起來。在他心裏默默重複的幾句話就是:“我為什麼要和謝薇發生關係呢?我為什麼要帶刀出來呢?我為什麼在挨打之後要追上他們呢?我為什麼追上他們後還要捅他呢?我為什麼捅他的時候不捅他屁股要捅他小腹呢?我為什麼捅他小腹捅得那麼深不捅淺一點呢……”
如果有足夠的時間,或許丁逸能夠就他自己的事跡寫出一部宏篇巨著:《新十萬個為什麼》。
檢查結果出來據說要等上幾天。他們回去時已經接近中午二十點了。丁逸又被送回到留置室。
不知道早飯是沒有送還是丁逸出去驗傷的原因,丁逸沒有吃到,所以他並不知道所謂的牢飯是怎樣的,但中午送來的飯終於讓他見識到了——簡直是難以下咽。
一碗水泡飯,裏麵漂著幾片白花花的肥肉,丁逸看著就泛起一陣惡心。
就算是喂豬,用這種夥食來喂,也涉嫌虐待動物啊,太不人道了。他想。
但他的肚子早就餓得咕咕叫了起來,再不吃點東西可能就要餓暈過去了,他猶豫再三,終於壓抑著自己的惡心,將肥肉挑了出來,撇在一旁,閉著眼睛吃了幾口。
吃了幾口,大約吃了一半,他終於吃不下去了,他將飯碗推在一旁,躺在床上想著心事。
警察們怎麼不來了呢?他們會把我怎麼樣?難道就這樣一直關著嗎?關在這房間裏?
丁逸對這些程序並不太懂。他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樣進行。但如果要判刑的話,聽說是要坐監獄的,應該不會再在這裏呆著了,這裏是警察局。
但坐牢前,必須經過法院的審判,審判後如果有罪,才能被關進監獄,如果無罪,就會當庭釋放。審判前的這一段時間,我會在哪裏呢?繼續呆在這留置室裏?還是其他地方?
會不會讓我回家呢?等到法庭宣判的時候再去聽候判決?
如果讓我回去的話,我一定會想方設法找到那個小安的家人,無論賠多少錢,一定要把這件事擺平。相信爺爺會為了讓我得到自由而不惜代價的。
丁逸的這種想法說明了他對法律知識的無知。這也難怪,他學的專業並不是法律專業,也從來沒有過參加法律從業資格的考試,一有時間就想著以大量消費的方式為祖國的GDP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根本無暇顧及法律知識的研究,因此他對這些法律程序確實也不太清楚。
丁逸的認識錯誤主要有兩點:一是他所犯的事,可以歸類為“故意傷害”案,這種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進行起訴,這類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意見並不重要,無論被害人的意願如何,公訴機關都會向法院進行起訴的。即使小安受傷不重,他本人也寬宏大量地原諒了丁逸,家屬也同意不再追究下去,丁逸還是無法逃脫被起訴的後果;第二個錯誤是在開庭之前,通常來說,警察機關是不會放他回去的。以他這種惡意報複傷人的行為,取保候審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但丁逸卻並不知道這一點,所以不懂法律也有不懂法律的好處,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法盲丁逸想到通過自己的努力有可能使事情向好的方麵發展,他的心情多少有些好轉。
丁逸一直在關注隔壁那兩個關著那幾個毆打他的人的房間。回來的時候,似乎也沒聽到那幾個客人的動靜,難道他們已經退房走了?
這些人真的不夠朋友,退房走了也不打個招呼。正所謂不打不相識,雖然前一夜還和他們勢成水火,但既然大家都同時進了警察局,也是緣分,所以他們走了,怎麼說也要打個招呼吧,這樣才夠朋友嘛。
既然他們不聲不響就走了,那我也走!退房!
丁逸氣憤地站了起來,一摸口袋,發現錢包不在,再一看門口的鐵門,明白了自己的處境,氣餒地坐了下來。
想來這幾個鳥人和自己一樣,不是想退房就退房的,那他們去了哪裏呢?不會已經放了吧?
他們的事說起來不大,隻是聚眾鬥毆而已,也許真被放了也說不定。
但自己就麻煩多了。用刀捅了人,那人還生死未卜。從昨天審訊自己的那個警察的態度來看,被判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不大。
那最壞的可能是什麼呢?
難道是殺人償命嗎?想到這裏,丁逸的心裏冒出一陣寒意。
想到那個小安恐懼、絕望的眼神,丁逸的心裏又是一陣發麻。
他不會真的挺不住,嗝屁了吧?
如果真是這樣,我就會絕對鄙視你。是真的鄙視不是假的鄙視哦。丁逸想。
他躺在床上,想著事情,不知不覺就下午兩點多鍾了。
有人走到他的門前來,他抬起頭看了一下,有兩個警察來到了他的門前。是上午陪他去驗傷的那兩個人。
門打開了,他們走了進來。
“跟我們走一趟。”到了警察局裏,他們的態度似乎比在外麵要冷淡一些,顯得公事公辦的樣子。丁逸不知道這是什麼原因。
難道是在外麵他們怕我情緒激動起來跑了,所以多少要照顧一下我的情緒,在裏麵就沒有這種顧慮了,所以他們的本來麵目就顯露出來了?
或許是因為上午的接觸,這兩個警察對他的態度還算不錯,並沒有要他帶上手銬。
但丁逸還在想著他們在警察局裏麵和外麵態度的差別,在想是不是被他們上午的態度欺騙了。但這隻是他的猜想,直到他隨著他們來到辦公樓,他也沒有得到答案。
“他們帶我來幹什麼呢?是我爺爺來了嗎?他們讓我見見他?”他想著。
一個警察拿出了一張紙,對他說:“你被刑事拘留了。”他開始宣讀起刑事拘留書,拘留的原因是涉嫌“故意傷害”。
“沒問題吧?沒問題你就簽字吧。”警察將刑事拘留證遞了過來,丁逸的腦中一片空白,看著拘留證上自己的名字和“涉嫌故意傷害”幾個字,聽話地拿起筆來,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他原以為自己在被判定為“故意傷害”而不是“正當防衛”時,會激動、高喊、呼口號、要自由、暴起傷人等,但實際的情況和他當時的想法卻完全不一樣。
或許人都是這樣的。在丁逸看到一些大屠殺的紀錄片時,他心裏總有個疑問:為什麼這些即將被屠殺的人都表現得老老實實,甚至可以說“引頸受戮”呢?如果衝上去和敵人博鬥,最起碼死得有尊嚴,最起碼會讓敵人顫抖一下吧?但人們的選擇卻是被動地順從,然後被無情地屠殺。
今天丁逸也和紀錄片中那些即將被屠殺的人們一樣,準備“引頸受戮”了。
如果自己做的事情需要承擔後果,在後果即將來臨時,那就表現得從容一些吧。做一些無謂的掙紮隻能讓人看不起,徒增笑柄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