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我有同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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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第幾天,不知道我已經有幾天沒有敢再次出去了,身上的傷直到今天才差不多好了。
我站起身,稍微活動了一下。還可以,雖然傷口還有些麻煩,不過比起前幾天好的太多了。肚子的饑餓感,已經忽略不掉了,今天,可要多搶幾個人呀!
邪氣的笑了一下,從我呆了幾天的家中走出,我現在已經習慣了,隻是殺人罷了,有什麼?別人死,自己活,多麼賺得來的活動呀!
小心翼翼的行走在垃圾堆中,注意著腳下,避讓著髒東西,和一個剛來流星街的人差不多,絲毫沒注意十幾米外的偷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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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已經可以確定了,並且絕對不需要再想。自己跟著的絕對是一個剛到流星街的人,看著他的動作,從心中感到不屑。
哪有流星街的人會看著地下,大搖大擺地走在人人都看得見的大路上的呢!真是外人。就這點能力,還敢活著?
你的命,就給我好了。真是沒想到,一出門就可以碰上這麼簡單就可以得手的獵物呢!雖然過程無聊了些,不過結果很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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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微微抬起頭,引到了呢!可愛的捕食者,要是以為麵前的是一隻小白兔就錯了呦~,在你們麵前的,可是一隻凶猛的狼呢,一個不惜以自己作為誘餌的不要命的家夥。
你的行動,絕對會讓你覺得後悔的,相信我吧!我應經準備好了,現在需要的,隻是在給你下劑猛料了呢。
我裝作沒看好腳下,被地上的垃圾絆了一下,摔在地上,看著自己幾乎流血的手,吹著氣,眼眶中溢滿淚水,就像嬌氣的一個大小姐一般。
終於來了,終於出動了嗎!一偏頭,拳風順著滑過去,看著麵前的小孩,灰色近乎是黑色的頭發像亂草一般長在頭上。
雖然是在流星街,不過長得卻很壯,從剛才的一拳中,不難知道他的力氣很大,遠遠超越了同齡的孩子呢!自然,也超越了我。被那種力道打中。可不是什麼好玩的事呢!
不過,切,絲毫不符合我的標準呢!還以為是什麼大人物呢!原來是個小破孩,真是太魯莽了,從他身上可以得到什麼呀!答案是:什麼也沒有。白費我的苦心。
一邊小心的避過他的拳頭,一邊尋找著突破點,速度,很慢呢!
趁他不注意,一個手刀劈向他的頸部。嘶,皮真厚,用了十二分的力道,居然才僵僵把人劈昏,自己手勁果然太小嗎?不過,應經已經夠了。
我四處摸著他身上,咦,居然有。一小塊硬硬的黑麵包,看起來是想他留下來吃的吧!剛好便宜我。
我沒有離開,就這樣坐在他身上,還不錯,軟軟的,向沙發一般,真是舒服。那麼,我不客氣的開動了。
等那個男孩再醒來的時候,我已經吃掉半個麵包了,他看著我手中的麵包,急了“快把麵包還我,快點。”說著,就掙紮著起來了。“可是我還沒吃飽,你輸給我了,所以你的麵包是我的。”我的聲音還稍微有點奶氣,不過這絲毫不影響我陳述理由。
“這。。。。。。好像也對。”他撓了撓頭發,不得不同意我說的是真話。
“可是。。。。。。”
“沒有可是,我沒殺了你就已經很好了,不是嗎?你難道忘了這裏是哪了嗎?居然就這麼衝上來,沒想到我很厲害是嗎?”
他被我訓的無話可說,臉都有點泛紅,真是可愛,他點了點頭,什麼都不再說,轉過身乖乖離去。
不知為什麼,總覺得有點對不起他,其實他也沒多大,最多十一二歲吧!但自己都活過一輩子了,加起來是他的兩三倍。
還這樣的欺負小孩子,就算他是在流星街長大的,就算人們總說流星街中沒小孩。但其實沒有嗎?不,我不相信,一定有,最起碼麵前的就是。
雖然他可能殺過人,但,那是生活所迫不是嗎?這種生活,是外麵人沒法想到的,我們都是被丟棄的孩子,誰都不想這樣,但命運早已決定。
“喂,等等我。一起走好不好。”他看著我,眼中有著不信任。
“我叫糜稽,六歲了,希望你可以當我的夥伴,朋友。”
他睜大了眼睛,不敢相信,從沒有這種人。“我叫。。。。。。”他沒有說,準確是,不敢說。
“你叫什麼?是沒有名字嗎?那麼我給你起吧!雖然我不太會給人起名字,不過我很願意給你起,你就叫。。。。。。”
“我叫窩金。”他打斷了我的話。“以後咱就是朋友了吧?”他問我,我不敢肯定。
“是,當然是,對了,麵包,剩下的你吃吧!我已經吃飽了。”我伸出手,把那塊剩下的麵包給了他。
他並沒有推開,如果他敢推開,我會立即殺了他。他會拖累我,一個都不懂得如何照顧自己的人,一個隻會照顧他人的人。
在戰場上,我不敢相信他,一個活口都會對我們造成致命的傷害,我不需要這種人。
不過還好,他接過去了。“以後還會有更多,是不是,窩金!”
“那是當然。”他的嗓門很洪亮,不過,好像會引來些人呢!
“走吧!再不走,一會就會有人來殺我們了!”
我帶他去了我的小屋,“我就住這裏,以後窩金和我一起住這裏吧!好嗎!”
就在他剛想回答時,我比了一個‘小聲’的姿勢。“好”他小聲回答。
真的,窩金很好,是我在這裏唯一的一個朋友。心口不知為什麼有點熱熱的,眼睛也熱熱的,有種從沒有過的感覺。
突然想起以前在網上看過的一個獵人世界的故事:
大約在不知多少年前,某國懷疑一個沒有身份證的流浪者殺人,並將他拘捕。核對身份後,流浪者沒有國籍,也沒有任何社會的存在證明。
從他本人口中得知,他是流星街的居民。那個國家強行起訴這個否認控罪的流浪者。而法院也沒有給他機會解釋便判了他有罪,並執行了死刑。
三年後,濫用藥物的真正人物浮出水麵,被捕。餘罪陸續暴光……證了流浪者是無辜的。緊接著此事後,警官、裁判官、檢察官、目擊證人、陪審員、律師...與他的冤獄有關的31人,都被人殺掉。
殺死那些人的手法,是把按鈕式的炸彈,藏在懷裏,和對方同歸於盡。據目擊者說,他們以笑容令目標和他們握手,然後炸彈就爆炸了。
身處不同地方的31人同時死亡。為了報複,31個流行界的人若無其事的豁出性命,去奪走另外31人的性命。
原因就是,他們和那個冤死的人是朋友,他們之間的情誼比其它人更纖細,比家人更堅韌。
其實隻交換姓名,但那便是可將背後托付的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