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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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戚上交的都是有效證據警察調查一番後陳信和陳蕪很快就上了法庭。
這天駱顏和陸景顏叁約好一起過來,林笙也被他們邀請了。
“被告人陳信犯強女幹罪,犯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聽著法官的判詞周戚冷哼一聲笑了出來,看來證據還是不夠,或者當年的事情陳信處理的很好。
“被告人陳蕪未滿十八周歲該罪名不予成立隻做看管教育。”
這是對陳蕪的判詞,,因為她是女性當時的情況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在強迫駱煙所以罪名並不成立。
陳蕪從事發當天到成為被告人就已經預料到了今天的結果所以她一點都不意外,隻是她實在不明白為什麼。
“媽媽,為什麼?我是你的女兒你為了一個侄女要告我?嗬嗬,不過是幾個月的看管教育我很快就會恢複自由。”看管期間或許會影響到高考前程但是她一點都不在乎。
“女兒?不,你不是我的女兒,我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周戚笑著非常的冷血,她高昂著頭領,“當年是你的爸爸陳信抱著剛出生的你找我說你是個黑戶和我做一個交易,我跟她結婚他做我的擋箭牌,我們給你上戶口。”
“你知道你為什麼是黑戶嗎?因為你的爸爸在十九年前強-迫了一個未成年少女,後來那個女人生下了自殺了。”
周戚冷笑,她和陳信之間除了那一張結婚證之外沒有任何關係。
陳蕪當場愣住,她大喊著,“不可能,你說謊!”她怎麼會不是媽媽的女兒!
不止是她在場的人都有些驚訝這個女孩的身世。
事實上周戚從陳信對駱煙有想法的那一刻起就在調查他,她是從陳蕪的親生母親開始調查的然後查出了一係列的事情。
她將能調查到的證據都提供上去但無奈的是時間過去太久,她和警方都沒有找到陳蕪媽媽的屍體這件事情就無法被定論最後隻能是以強-女幹駱煙未遂的的罪名隻判處了陳信一年多。
而陳蕪因為本身是女性的原因加上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強-女幹但其行為還是應該受到看管教育的處罰
“我說沒說慌親子鑒定會告訴你,對了,我和你的父親早在兩年前就已經離婚了,這幾年一直沒有分居是因為我要拿到你父親傷害駱煙的證據。”
當年和陳信結婚的時候就說好了等陳蕪滿十六歲就離婚,離婚之後還沒有分開確實是因為她自己說的那樣,而陳信會同意當然是因為他對駱煙心懷不軌自然不想分開。
“再過幾天你就十八歲了,我沒有撫養你的義務,陳蕪好自為之吧。”周戚不可能在撫養陳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