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現有的血族資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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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瑪利拉(密黨)與魔黨
在中世紀以前,血族成員由於擁有特殊異能和不死之軀,通常可以成為一方霸主,甚至互相爭權並造成一般人的恐懼。直到十四世紀左右,天主教廷宗教審判所確知血族的存在,隨即大肆進行補殺。雖然血族擁有異能,但是任何一名血族都無法同時阻擋千百名凡人的合作威脅。於是血族的生存陷入空前危機。為了因應惡劣的局勢,當時的幾個血族氏族(約為第六至八代)不得不進行結盟,於是產生了Camarilla(‘卡瑪利拉‘或譯作‘密黨‘)盟派。這是由七個氏族所組成的盟派,也是至今較大的盟派。卡瑪利拉創立之時立下了六道嚴格的誡律傳統(SixTraditions),要求盟派中的後世血族永遠遵行。整個戒律傳統的最高宗旨,就是規定血族必須隱匿於人類社會中,絕對不得暴露身份,以免導致血族生存的危機,這就是“避世”戒條的的由來。魔party是卡瑪利拉的宿敵卡瑪利拉的政治運作並不單純。主要由Ventrue氏族進行各氏族之間的整合,七個氏族的長老會定期召開的高層會議(InnerCircle),會議中選出各氏族的大法官(Justica)。大法官可說是卡瑪利拉的最高權威,大多由輩份較高者擔任(這表示他們都有強大的異能),他們負責裁斷並懲處所有危及卡瑪利拉生存的行為,原則上他們是整個卡瑪利拉的統治者(當然,他們管不到參與高層會議的長老)。大法官有時並不自己裁斷事情,而會邀請地方重要血族人士,召開秘密會議(Conclave)以投票方式裁決事務。同時,無庸置疑地,大法官通常都有自己的眼線。在這整套政治運作過程當中,通常充滿了高峰之間的政治鬥爭和陰謀,而年輕的血族則多半在其中扮演卒子的角色。卡瑪利拉之外的另一個盟派是魔黨(TheSabbat---或譯作‘撒霸特‘)。雖然每個氏族都可以加入魔黨,但主要是由兩個氏族所控製。魔黨是卡瑪利拉的宿敵,他們不承認避世的教條,他們以恐懼、武力和威脅作為統治方式,傳說魔黨會將新加入的血族活埋,造成其恐懼,並再以儀式和血係(BloodBound)加以控製。魔黨還將人類視為低等動物,隨意驅使殘殺。卡瑪利拉成員通常稱呼撒霸特為“黑暗之手”。另外,未加入卡瑪利拉或魔黨的其餘四個氏族,則通常在兩個盟派的鬥爭中保持中立或見機行事。在卡瑪利拉盟派之下,血族成員還劃分出地方的勢力。一般而言,血族會以城市作為集中地,因為都市中非常適宜覓食。原則上,都市人口每達十萬人便有一名血族(大致算一下你所在的城市應該有多少Kindred^&^),這樣的比例很適合血族潛藏。
密黨六戒
密黨在創設之時,明文定下了六道戒律傳統(SixTraditions),要求後代吸血鬼嚴格遵守。有些吸血鬼認為,這六條傳統在極早的時候(可推到最早的幾代吸血鬼)便已經形成,隻是一直沒有明文訂定,密黨的創始長老們,則是將其正式地條文化,形成具體的戒律。不過不論多嚴格的戒律,經過漫長的時間,多少都會遭到反彈。雖然長老們極力維護著這密黨些傳統,年輕的一輩總是會出現一些叛逆者,對於這些教條的部份或全部嗤之以鼻。這些不服長上、輕視傳統的anarchs,若被逮到,通常會受到長老們或輕或重的懲處。當然,屬於魔黨的吸血鬼是完全不理會這些傳統束縛的。第一戒條:避世TheFirstTradition:TheMasquerade不能對非吸血鬼露出自己的真麵目,否則,其他吸血鬼會和你斷絕一切關係。第一條傳統是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吸血鬼戒律:避世。違反此傳統的吸血鬼會受到最嚴厲的處罰,而整個吸血鬼社會也可能因此受害。第二戒條:領權TheSecondTradition:TheDomain你在你的領地有著自己的權利,到你的領地內的吸血鬼要尊重這種權利。在你的領地裏,無人能違背你的話。中世紀以前的吸血鬼大多有自己的地盤,但當代的吸血鬼領域通常是指親王的轄地。有些地方的親王力有未逮,會將轄區暫時分封給長老們管理,這大多含有政治上的互動意義。有些年輕的叛逆者會扭曲這項傳統的原意,想要結黨成派地形成地方勢力。就像街頭黑幫一樣,這些小幫派常常彼此爭鬥。但隻要他們不違反潛藏的戒律和親王的號令,不讓事情鬧得太大,長老們並不會在這一點上加以過度約束。事實上,親王通常會設法讓這些街頭幫派彼此不合,讓叛逆的吸血鬼成員彼此壓製力量。第叁戒條:後裔TheThirdTradition:TheProgeny隻有在得到你的長老同意才能創造新的吸血鬼。如果你沒有得到長老的同意而創造了新的吸血鬼,你和你的後裔都將被處死。這道傳統中所謂的長老,本來是指自己的尊長,不過現在密黨通常解釋為該地的親王。也就是說,如果吸血鬼要創造新的血脈,必須徵得所屬地親王的同意。親王對於新創造的吸血鬼,擁有絕對的處置權,他可以承認其資格、納為己出、將其放逐或甚至殺掉。密黨賦予親王這項權力,以控製叛逆者的數量。第四戒條:責任TheFourthTradition:TheAccounting那些你所創造出的吸血鬼是你的晚輩。在他們被讓渡之前,你應該在各個方麵教導指揮他們。他們的罪要當成你自己的來忍耐。吸血鬼有義務全責照顧自己創造出來的晚輩,直到引介給親王釋放身份為止。在吸血鬼社會中,晚輩是被當作孩童一樣的教導撫養,尊長必須盡力加以指導教養,使其成熟。一旦被親王認可之後,晚輩便獲得獨立之身,擁有和其他正式吸血鬼社會成員一樣的權利。當然,被釋放的新吸血鬼成員如果仍從事一些「幼稚」的行為,便會受到其他吸血鬼的恥笑。新吸血鬼成員必須以能力證明自己的確有資格成為吸血鬼社會中的成人。第五戒條:客尊TheFifthTradition:Hospitality應該互相尊重領權。在你到達一個陌生的城市時,應該向那裏的管理者引薦自己。如果沒有得到他的批準,你不能在那裏做任何事。通常吸血鬼很少遠行,但是隻要進入其他吸血鬼的領地,便必須接受其統治。當代的領地指的就是親王的轄地,當吸血鬼進入某親王的轄地時,通常必須晉見讓知曉。晉見的過程隨不同的親王而異。有些親王要求正式的會麵儀式,並且須通報血脈身份,有些則以簡單的方式互相認識。進入他人領地未通報的吸血鬼,若被發現,通常不會受到太大懲罰,隻會被抓到親王麵前質問一番然後飭回。這項傳統主要是為了保障親王的統轄權,因此親王在晉見之後,通常不會過度拒絕外來者,除非是惡名昭彰之徒。叛逆者常不願主動遵守這項傳統。另外,Methuselahs也大多不理睬親王的權力,因為他們通常活得比親王還長久,能力十分強大,在他們眼中,一般吸血鬼和人類沒什麽兩樣。第六戒條:殺親TheSixthTradition:Destruction嚴禁殺害你的同類。獵殺的權力隻屬於你的長老。隻有長老之中最年長的一個有權下發獵殺令。這項傳統向來備受爭議,過去的Elder指的是尊長,但當代的意義已逐漸轉為特指親王。也就是說,隻有親王擁有處決轄下吸血鬼的權力,這項權力是受到密黨所認可的,隻要親王是因為維護傳統而使用此權力,通常長老便會支持他。這也是當代年輕吸血鬼與年老者的主要衝突點。犯下「謀殺罪」的吸血鬼成員,通常會被親王以獵殺令緝捕。對於嚴重違反傳統戒律的吸血鬼,所謂的懲罰通常隻有叁個字:殺無赦。親王有權下達獵殺令,他通常會秘密命令一些或全部轄地中的吸血鬼補殺犯戒者。若有其他吸血鬼敢協助被獵殺者逃亡,將視為是對親王權威的嚴重觸逆,而成功捕捉到被獵殺者的吸血鬼,通常會獲得一定的名聲,同時也可能有權取得被獵殺者的血液,因此許多年輕的吸血鬼常願意參與獵殺行動。一般而言,隻要親王下達了獵殺令,便在轄地內永遠有效。但是密黨允許高層的秘密會議(Conclave)事前否決親王的命令,參與秘密會議的成員以正反證據作為表決依據。若親王不遵從秘密會議決議,雖然不會受到任何懲罰,但是必然會損失相當的名望。
親王
每個都市中會有一個血族親王(Prince),這個稱謂和王室沒有關係,而且也不一定是男性。親王是該城市中所有血族的領袖,一般稱呼為某某城市親王,例如PrinceofNewYork。卡瑪利拉在成立之初,並未設置“親王”的職務。但由於1743年倫敦市發生血族內部叛徒的叛亂暴動,嚴重地破壞了避世的誡律,因此從此便在每個城市設立一名負責管轄者,以杜絕叛亂。親王通常也是由輩份較高者擔任,他的主要工作就是維護轄地的誡律傳統。他是轄地中唯一擁有繁衍血族後代的權力者,轄下的血族若要創造新的後代,必須經過他認可。親王會受到轄地中的元老會所輔佐,元老會成員一方麵提供建言,一方麵也默默監督親王的權力,通常隻要親王能維護千年潛藏的傳統,元老會便會給予支持。不過當然,能參與元老會的長老必都是老謀深算之徒。另外,隻要有外地的血族進入轄地,便須接受親王的管製。親王可以以保持避世為由,針對某些或全部轄地中的血族下達限製禁食的命令。雖然親王不能任意殺害血族成員,但仍有些親王會濫權雇用血族獵人。最後,親王很有機會在卡瑪利拉的政治結構中晉升自己的地位。
人類的認知
曆史上,人類對於吸血鬼種族的首次認識始於1484年。當時整個歐洲處於吸血鬼的戰爭之下。吸血鬼族群在夜間出動,大範圍與人類初擁。很多一部分人無法接受初擁而導致神經紊亂。因為接受初擁的人類症狀與瘟疫相仿,所以當時的人類社會認為這又是一次大範圍的瘟疫。許多人類在未完全死亡的時候,或者在初擁的作用未回複之前就被他們的同類埋入地下的墓穴,幾天以後,由於某種原因,人們打開墳墓,發現這些屍體已經變了姿勢,還沾有血跡,那是人類初次接觸到的吸血鬼。從此,吸血鬼的傳說就在東普魯士,西裏西亞,波希米亞等地流傳。1484年,多明我會的兩個修士JakobSprenger和HeinrichKramer編寫的《巫術之密》被教皇英諾森特八世(InnocentVIII)批準出版,這是人類曆史上,基督教會第一次承認神怪力量的存在。1710年,吸血鬼的戰鬥再次展開,戰爭發生的地點是東普魯士一帶,被初擁的人群又一次彌漫了大地,城市和村莊被籠罩在死亡的氣息裏。古老的傳說再次流傳在驚恐的人群中。東普魯士當局為了製止被初擁的吸血鬼複活,大範圍的挖掘死屍的墳墓,把每一具未腐爛的屍體身上都釘上大量的木釘。同時,宗教裁判所動員大量的騎士對吸血鬼進行戰鬥,每場戰鬥都無比慘烈。但是這些戰鬥通常都隻有貴族知曉,而大多數的民眾對此一無所知。事實上,除非大戰或者在不得以的情況下,否則吸血鬼族群一般是不會主動大範圍的進攻人類的,因為這個神秘的族群深知暴露會給他們帶來何種後果。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吸血鬼,因為某種原因胡亂吸食人類的血液。1725年,一個名叫PierrePlogowitz的農民在被初擁之後變成了吸血鬼,他在一個名為kilova的村莊裏令8人死亡。另一個吸血鬼的名字叫ArnoldPaole,他令一個叫Medwegya的村莊的大量人口喪生。人類社會對這兩起事件極其重視,進行了大範圍的調查。但最後他們對公眾隱瞞了調查的真相。第一起案件的報告現在存放在維也納檔案館。其中有一個詞——“Vampire”第一次出現。這就是吸血鬼名稱的由來。人類當局在1731年對第二個案例進行了更深入的調查。一位軍醫,Fluckinger把整個的調查過程和結果都做了詳細的筆錄,交由Heiduques連隊的幾位軍官和醫生簽名後以《見聞與發現》為題呈送貝爾格萊德法庭並於1732年正式發表印行。法國國王路易十五要求黎賽留公爵(Richelieu)把案件的正式結果寫成詳細的報告呈給他。這份報道在人類中引起了巨大的轟動,1832年3月3日,《拾穗者》的報導中出現了“vampire”這個詞,這是法語中首次出現吸血鬼這個詞彙。整個人類社會對吸血鬼族群產生了巨大的興趣,很多人開始研究這一現象,但是由於吸血鬼密黨要求吸血鬼族群嚴守六大戒條,所以這些研究的結果大多荒誕可笑。PhilipRohr在於1679年出版於萊比錫的《死者咀嚼現象之曆史與哲學》中把在墳墓中咀嚼的現象解釋為魔鬼附身,這一觀點在當時得到許多人支持,1728年,萊恩夫特也在萊比錫出版了一本《隨意在墳墓裏咀嚼的屍體》對Rohr大加駁斥。1732年ChristianStock的《論吸血的屍體》和1732年JohannHeinrichZopf的《論塞爾維亞的吸血鬼》在歐洲出版。同期,身為Senones修道院院長的DomAugustinCalmet神父寫了一本駁斥這些小冊子的書,名字極其冗長:《論匈牙利、摩爾達維亞等地的附體鬼魂、被開除教籍的人、吸血鬼或活屍》,這位神甫收集了很多吸血鬼行動的蹤跡,一一列舉在這本書裏。意大利佛羅倫薩主教Davanzati所寫的《論吸血鬼》以及教皇BenoitXIV(本篤十四)在他的著作《天主賜福和聖人列福》中在第四卷中也談到了吸血鬼。但是很可惜,吸血鬼氏族遠遠比他們想象的要嚴密和恐怖得多。隨著科學的發展,愚蠢的人們自認為掌握了一切道理,他們開始屏棄他們的信仰,肆意塗抹著自己的靈魂。象征榮耀的家徽上落滿了灰塵,吸血鬼的傳說令很多人認為荒誕不經。人類似乎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能力,足以輕視吸血鬼的存在。然而,與這種愚蠢的行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吸血鬼的族群卻一如既往的,在黑暗的角落裏啜飲著紅色的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