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第3章 帝國時期的神官製度   加入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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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神殿
    帝國各地的城市都設有神殿;而在較為偏遠的小山村,根據村落的分布,大概每三個村莊設一個禮拜堂。而所有的神殿中地位最高的,則是帝都神殿。(注:由於達芙奈帝國幾次遷都,所以在不同時期最高神殿的所在都有所不同)
    神殿的主要職責如下:一、祭祀眾神。根據地區不同,神殿內供奉的主神也有所不同但最高神殿中祭祀的一定是武庚大神。二、傳播《神典》。帝國內部很長一段時間並沒有成文的律法,一切官司的審理都依據《神典》上所引述的眾神律法來判決。直到九曜帝時期,在南北達芙奈重歸統一以後九曜帝才製定了《九曜法典》,即“十六條法”,並在蒙帕斯學園中設立法學院,使帝國的司法製度趨於健全。但是《神典》依然是帝國人民道德的不二標杆。三、救濟扶助貧民。每所神殿都擁有一定的土地。這些土地上的所獲除了少數供神官們的生活所需外,其餘的絕大部分是用於社會福利方麵的。然而這條製度到了達芙奈後期卻逐漸成為神殿貪汙的渠道。
    關於神官
    神官的培養場所主要有三:一是各地神殿所設的“福音所”;二是蒙帕斯學園的神學院(咱們湯圓就是從這裏畢業的);三是位於帝都泠水的“星辰學宮”。
    神官的等級請參閱小講座
    到雷帝即位初期,即“六年僭政時期”,關於神官的培養及等級已經形成了這樣的慣例:通常就讀於“福音所”的隻能成為中低級神官,少數能達到“神官”一級已經是十分了不起的了。而蒙帕斯學園與星辰學宮則是高級神官入職的必經途徑。其中神學院以擁有寫史和解釋《神殿》權力的“史錄”“典釋”及“首席史錄”一類居多;而作為神官之首的大神官則多出自星辰學宮。
    “史錄”指的即是對於時事的記錄,並將其歸於史書的編纂之中。但有權記錄帝國曆史的隻有“首席史錄”,其餘的編修的一般隻是地方誌而已。
    “典釋”的最大權力在於他們可以對《神典》進行自己的解釋。隨著時代的不同這種解釋也會產生變化。而這種變化要得到官方的認可則是“典釋”的工作。非典釋官人員是不能對《神典》提出超出官方解釋以外的看法的。
    “大神官”指的是個大城市神殿的最高神官。帝國的宗教重要事務名義上是由大神官所組成的“聖殿會議”所決定的。但是由於大神官的數量不在少數(注:這一數字在阿波洛羅安三世後期是七十二位),而且部分神殿距帝都較遠,這些神殿的大神官不可能經常離開自己的駐所前往帝都參加會議。因此在此基礎上“聖殿會議”下設一個“長老團”,作為長期常設於帝都神殿處理一些非重要的宗教決議。但如同選帝會議這類的重要事項仍然需要召開全體的“聖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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